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 2010年7月30日,本公司与控股股东——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白鹭集团”)的子公司新乡白鹭化纤集团包装制品厂签定了《水、电、汽供销协议》。
鉴于白鹭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269,509,526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2.25%,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十九次董事会以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鉴于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且低于公司2009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无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新乡白鹭化纤集团包装制品厂
1.基本情况注册地址:河南省新乡市荣校路;法定代表人:付涛;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佰陆拾柒万叁仟元;经营范围:纸箱制造、纸管制造、毛纺针织品制造。新乡白鹭化纤集团包装制品厂是本公司控股股东——“白鹭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
(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截止2009年末公司拥有总资产4051万元,净资产3571万元 (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新乡白鹭化纤集团包装制品厂根据新乡市城市发展规划的有关搬迁要求,从市区搬迁至新乡市小店工业园区公司新区,因生产需要,新乡白鹭化纤集团包装制品厂须向本公司购买生产所用的水、电及蒸汽。交易总额以实际供应量计算。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合同主要内容:
1.供 水
(1)供水数量:以实际供应量计算。
(2)结算价格:每吨水为2元人民币(含税)。
(3)价格一经确定,一般不予变动,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价格变动,需方应无条件接受。
2.供 电:
(1)供电数量:以实际供应量计算。
(2)结算价格:每度电的结算价格(含税)为:上月外购每度平均电价(含税)+每度电变电费0.04元(含税)
3.供 汽:
(1)供电数量:以实际蒸汽流量计读数为准。
(2)结算价格:以每吨蒸汽196元(含税)结算。
(二)其他相关内容:
(1)结算方式:新乡白鹭化纤集团包装制品厂按月末结帐数开具增值税专用票,本公司以支票或银行承兑方式及时结算。
(2)出现数量或质量纠纷,双方协商解决。
(三)定价政策上述交易年发生总额大约为:530万元。
以市场价格为准,并根据水电气供应成本随时进行价格调整。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新乡白鹭化纤集团包装制品厂根据新乡市城市发展规划的有关搬迁要求,从市区搬迁至新乡市小店工业园区公司新区,因生产需要,新乡白鹭化纤集团包装制品厂须向本公司购买生产所用的水、电及蒸汽。本次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准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详见:www.cninfo.com.cn)
3.本公司与新乡白鹭化纤集团包装制品厂签定了《水、电、汽供销协议》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