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管理人及其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2010年8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对申请人上海香榭里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申请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予以受理。
同时,法院指定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本案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
根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公司的债权人应当在2010年10月11日前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本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0年10月15日9:30召开,具体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周家嘴路3681号杨浦体育馆(近隆昌路);管理人地址:为上海浦东商城路660号21楼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邮编:200120;联系电话:021-68871928;联系人:石慧、顾洁。
二、风险提示目前,公司管理人已全面接管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经对公司资产情况的进一步梳理,管理人再次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提示:
1、由于公司被依法裁定进入重整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7条之规定,公司股票于2010年9月1日起复牌并交易二十个交易日,最后交易日为2010年10月8日,自2010年10月11日起公司股票实施停牌直至法院明确相关程序;
2、本案系债权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提出申请、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对公司实施重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为了使重整后的公司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重整计划(草案)会涉及控股股东、中小股东等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权益调整,且由于公司负债巨大,权益调整的比例也会较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本次重整不成功,本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因此,本公司存在重整不成功而被宣告破产从而退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一)项之规定,如公司重组程序中的债务重组收益不能被审计机构确认以致2010年仍然无法实现盈利,则公司股票存在因连续三年亏损而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公司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相关规定,在公司破产重整期间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管 理 人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