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化纤行业形势大好是业内公认的事实。但“好得出乎意料”的反常行情,反而让企业老板们惴惴不安。于是,积极参加相关会议,与上下游、同行沟通,与领导、专家交流,成为他们缓解不安的有效途径。
在这种心理的驱使下,借助多年来累积的优势和品牌效应,由中国化纤协会主办,中国再生化纤专业委员会等单位承办的第六届中国国际再生聚酯会议,开幕当天就吸引了近250人参加,其中包括美国、欧洲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与会代表普遍认为,从国家政策到消费者观念等各个层面,都应该为再生聚酯产品“正名”。
从补充到部分替代
中国再生聚酯行业发展速度之快令人咂舌。仅从产能看,2010年年底将达到700万吨。其中再生聚酯短纤产能已占全球总产能的80%以上。中国化纤协会会长端小平在会议开幕致辞中称赞道:“在政府没有太多鼓励政策,回收体系很不完善等条件下,中国再生聚酯行业仍然发展得很好。”
的确,仅从上一届大会到现在的短短一年时间内,再生聚酯行业在很多方面都有突破。比如去年用聚酯废料生产再生长丝还处于初级阶段,涉及企业微乎其微,技术装备也有待完善,今年再生长丝却已逐渐成为再生聚酯的重要品种,有利于提高再生资源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随着再生聚酯品种的丰富和质量的提高,再生产品的产业地位逐步从补充变为部分替代,与原生聚酯产品的价差也从2000多元/吨缩小至500~1000元/吨。”中国再生化纤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林世东对此感到欣慰。
慈溪江南化纤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孙亚用几个数字描绘出企业特色:成立11年,目前年产再生涤纶短纤8万吨;95%的废料从20多个国家进口,80%的产品出口;是美国惟一一家出口美国涤纶短纤维反倾销税为零的企业;废水处理后90%的中水回用,单位产品能耗为全国同类企业的70%。
令人尴尬的事实
然而,一个令人尴尬的事实是:中国再生聚酯行业开工率仅为50%左右,产能闲置现象突出。与会人士分析认为,产业集中度有限、常规产能扩张太快、消费者对再生聚酯产品心存顾虑、原料回收体系不健全是主要原因。
目前,再生聚酯产能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其中江苏、浙江两省占全国总产能的70%以上。国内产能在8万吨/年以上的企业共6家,5万吨以上的企业14家。虽然产业集中度有所提高,但仍然不够。而更多企业由于管理水平、技术装备、市场开拓、人才状况的限制,使得生产不连续,规模化效应较弱,产品以低档棉型、填充料和无纺布为主,对国际市场所需的具有吸湿排汗功能的长丝产品、高档针织面料和高档家纺面料等开发不足。
直到目前,让国内消费者接受“废料-再生资源-消费品”的新型消费理念仍显困难,比如很多消费者对于用废聚酯瓶等生产的家纺填充物表示担忧,将其等同于“黑心棉”。正因为如此,行业内外向型企业较多,将再生聚酯产品出口到欧洲、美国等拥有较为完善的再生资源利用法律法规的地方,卖给乐意使用再生产品的外国消费者更为可行。
认证体系建设有突破
然而,出口之路并非一帆风顺。虽然出口总量每年都有所增长,但国内再生聚酯产品很难被国外品牌认可。问题的焦点集中在,国外对再生产品有“验明正身”的要求,必须以一些途径证明产品是采用再生原料生产的。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国再生化纤专业委员会、中国塑料再生利用专业委员会与相关企业深入探讨,携手国际第三方权威认证机构天祥集团(Intertek),打造出符合中国再生聚酯行业特点的生产认证体系及产品标准。就在会议前一天,首批7家企业通过了“Intertek
再生聚酯管理体系认证”,宁波大发化纤还通过了“Intertek生态产品认证”,慈溪江南的生态产品认证也正在顺利推进。
据介绍,多方携手打造的再生聚酯认证体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建立为再生化纤产品或全过程进行论证的体系,二是建立再生产品的生态环保认证体系。Intertek生态产品认证部有关人士解释说,再生聚酯管理体系认证类似于“B to B”,再生聚酯产品认证类似于“B to C”,都是为了确认再生聚酯的存在性。而生态环保认证,则可以更好地解除消费者的顾虑,用检验结果告诉他们,再生产品是无毒无害并且环保的,可以放心使用。根据现场的了解,很多企业都对再生聚酯认证体系产生了兴趣,有些企业还向天祥集团迅速提交了所需材料,希望早日通过相关认证。
同时,再生化纤行业标准建设也在逐步推进。今年4月1日,再生聚酯短纤行业标准正式实施,这是国际上首个再生产品的行业标准,将有助于规范市场、解决纠纷。
迫切的原料问题
在广东俊富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谭亦武看来,日本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垃圾家庭分拣制度推行得很成功。日本聚酯瓶回收有两个体系,一是由政府固体废物处理资金推动的以家庭为单位的回收体系,二是由于中国等新兴国家对再生聚酯的强劲需求而催生的民间回收体系。这使得日本废聚酯瓶回收率高达90%以上。相比之下,欧盟的回收率在40%以上,美国在20%以上。
随着产能的扩张,国内再生聚酯行业原材料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还在加剧。国内对废聚酯瓶料的回收还未实现规模化的运作,靠走家串户式回收。而国家对废弃物进口实行严格的管制措施,虽然2009年将瓶片与饮料瓶(瓶砖)从进口禁止类目录调整到限制类目录中,对行业产生利好,但真正放宽整瓶进口尚待时日。
目前,国家考虑实际情况,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2009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70%比例退回给纳税人;对其2010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5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业内人士呼吁国家进一步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和后加工企业的扶持力度,对2009年后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仍按70%以上比例退回给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