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减免利息情况概述本公司于2010年8月13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金贸支行(下称农行海口金贸支行)签订了《减免息意向书》。现经农行海口金贸支行上级行批复,农行海口金贸支行与本公司于2010年11月11日签订了《减免利息协议》。本公司已于2010年11月12日全额还付了上述所欠贷款本息,由此,本公司获得人民币290万元的利息减免收益。
二、减免利息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名称甲方(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金贸支行乙方(债务人):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确认协议双方确认,截至2010年7月31日,本公司尚欠农行海口金贸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27,533,196.83元,利息人民币9,274,918.96元。
3、还款方案本公司一次性偿还农行海口金贸支行本金人民币27,533,196.83元、利息人民币6,374,918.96元及2010年8月1日至贷款结清日新产生的利息。
4、利息减免在本协议还款方案得到履行的条件下,农行海口金贸支行同意一次性减免本公司所欠利息人民币290万元整。
三、本次获得减免利息对公司的影响本公司已于2010年11月12日全额还付了上述所欠贷款本息,履行了《减免利息协议》的约定,公司因此彻底解决了与农行海口金贸支行的借款逾期问题,同时被减免利息支出人民币290万元,公司本年度由此获得人民币290万元的非经常性收益。
四、备查文件
1、《减免利息协议》
2、还款凭证
特此公告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