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A股股票于2010年12月16日、17日及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涨幅限制,已经构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作出如下公告。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本公司A股股票于2010年12月16日、17日及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涨幅限制,已经构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本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除本公司于2010年12月20日所发公告中所述“本公司、台湾远东新世纪股份有限公司(“远东新世纪”)及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签署了投资合作意向书。根据该投资合作意向书,本公司和远东新世纪将在中国江苏省仪征市设立一家合资公司,合作建设年产100万吨精对苯二甲酸(“PTA”)项目。”及于2010年11月25日所发公告中所述“本公司在近一月内不能披露股改方案”外,本公司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经咨询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亦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并确认: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三个月之内,除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针对仪征化纤的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