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7月10日就公司拟与韩国(株)海力士半导体(以下简称“海力士”)合资设立公司并由该合资公司向海力士及海力士(无锡)有限公司购买集成电路探针测试、封装测试相关资产的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发布了停牌公告。2009年7月17日,公司第五届第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议案》、《关于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签订<合资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宜的议案》。
2009年8月3日,公司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及相关事宜。
2009年8月7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重大资产购买的申请文件,并于2009年8月14日《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091081号)。 2009年11月12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重大资产购买申报文件的补正材料。2009年11月20日,公司接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091081号)。
2011年 1月 20日,公司召开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延长重大资产购买决议的有效期 12个月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宜的议案。
现由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行为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重大资产购买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撤回后,本公司将更新重大资产购买的申请文件并重新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