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商务部预警: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中国出口到欧盟的草酸发起反倾销调查。该案是欧盟今年对中国发起的首次贸易救济调查,而随着《里斯本条约》新规定在3月1日的生效,中国企业的欧盟之行或许会遇到更多的新挑战。
“我不认为新规定会必然导致更多的反倾销案件。”科文顿·柏灵律师事务所布鲁塞尔办公室的合伙人Georg Berrisch说,“但是,大国在欧委会决定中的影响力的确会加强,对于中国政府和出口企业来说,需要重新考虑一下其游说策略。”
大国有更大话语权
1月2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中国出口到欧盟的草酸发起反倾销调查。鉴于该案涉案企业数量较多,欧委会拟采用抽样办法选择应诉企业,所有涉案出口企业应于立案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与欧委会取得联系。商务部此前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前10个月欧盟已对我国发起10起贸易救济调查,数量超过2009年全年,涉案金额约47.4亿美元,为2009年全年的5.5倍。
大国在反倾销调查中已经举足轻重。以上述反倾销调查为例,据记者了解,草酸是重要的化工原料,中国产量最高,其他的生产国家包括西班牙、法国、英国、日本等;而此前欧委会频发对中国鞋业提出的反倾销调查和制裁措施,意大利制鞋协会在其中更是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里斯本条约》的新规,更有望进一步提升欧盟大国在欧委会中的“投票权”。
据悉,将于2011年 3月1日生效的新规则中关于贸易救济措施执行的新规则是,如果阻止欧委会执行反倾销措施,只能通过有效多数实现,而非此前的“简单多数”投票通过;若不能达成有效多数,欧委会有权选择执行措施或者重新审查。“有效多数”的法则即:成员国的表决权将依其国内生产总值(GDP)和人口数量进行加权,而不再是一国一票。
“这意味着,至少要有代表65%以上欧盟总人口的15个成员国一致反对才能阻止欧盟委员会的行动。有效多数的法则降低了人口较少的成员国的影响力,加强了人口较多的成员国的影响力。”Georg Berrisch解释。因此,按照新规,此前就对中国出口多次施以“反倾销”大棒的意大利、西班牙、法国等将会有更多的话语权。
但是新规并不意味着“放任”大国的决定权,小国同样有协商和博弈的空间。Georg Berrisch指出:“在通过关税措施之前,占简单多数的成员国可以迫使欧盟委员会进行第二轮意见征求。与之前相比,成员国和欧盟委员会之间可能会有更多的协商。”
转变应对方式
根据Georg Berrisch的理解,新规出台的背景则是由于“欧盟内部认为,中国可能对特定成员国或在该成员国运营的欧盟公司施加压力,进而使成员国反对反倾销的意见,而人口较少的成员国可能很难抵挡中国的该策略”。而这样的想法也促使了新规中“有效多数”的生成。“新决策程序意图加强欧盟委员会的作用,而降低成员国的政治影响力。”
中国商务部已经对欧委会采取的诸多措施提出过质疑。如此前商务部曾对欧委会对中国鞋业的长期调查不满,认为继续采取反倾销措施是对贸易救济措施的滥用,欧委会的建议案极大地损害了中国鞋类企业的正当权利;去年年底,商务部再次指责欧委会对中国数据卡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是一种贸易保护主义。
在这种情况下,“有效多数”的法则会成为贸易公平、透明的设计,还是更多基于大国考虑的贸易保护?
“新决策制度对欧盟的反倾销政策的影响还言之尚早,可以关注一下这些程序在实践中如何运作。”Georg Berrisc 说。
唯一肯定的一点就是,随着新规的生效,大国在欧委会的地位日益加强的情况下,中国的出口企业将会面临更大的压力。Georg Berrisc认为,“欧盟各国政府和商界均认为中国应取消其向中国出口企业提供被欧盟政府和商界视为不公平优势的措施。如果欧盟的相关产业认为中国的出口妨碍他们从经济危机中恢复,将有可能导致更多的案件。”
而对于中国企业来讲,“可能需要重新考虑一下其游说策略,需要更多关注案件的技术以及该程序的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