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于 2006年、2007年、2008年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自 2009年 3月 24日起暂停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本)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为恢复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相关议案并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核。2009年 8月 26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中国证监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相关议案,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日期已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相关决议已自动失效。
为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计划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审批有实质性进展后尽快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重新审议已失效的相关议案。同时,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没有实质性进展期间,公司董事会也会积极寻找新的重组项目,以尽快、彻底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持续经营能力,为使公司股票尽早恢复上市做出不懈努力。
二、公司于 2010年 4月 26日在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自 2009年 3月 24日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根据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宁信会审字(2010)0138号带强调事项段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 200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119,816.65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2.1条规定。公司已于 2010年 4月 30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了恢复股票上市的书面申请,于 2010年 5月 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函【2010】第 2号《关于同意受理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函》。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0年5月 7日正式受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本)14.2.15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正式受理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三十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核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公司补充提供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期限内。
三、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能否恢复上市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的有关规定,如果公司恢复上市的申请不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则公司存在股票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董事会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且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尽可能的做好一切复牌准备。
3、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日报。
4、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2联系电话:0519-85130681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清潭荆川南路联系人:邹亮 叶涛
特此公告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