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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新规纠偏零供“乱收费”

发表时间:2011年02月27日    作者:赵向阳

  “我们已经于去年12月底将草案终稿提交给商务部,相信不久就会正式颁布。”近日,针对业内关注的“零售商、供应商商品购销合同规范”出台一事,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

  在此之前的2月17日,商务部发言人姚坚表示,对于近期业内频频爆发的零供矛盾,商务部正会同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起草制定“零售商、供应商商品购销合同规范”,从而达到改善零供关系的目的。

  去年底,家乐福与康师傅、中粮集团、九三油脂等生产商因费用问题发生的纠纷广受关注,而在通胀压力下,零供关系再次成为行业焦点。

  聚焦合同规范

  2010年6月,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受商务部委托,进行“零售商、供应商商品购销合同规范”的制定。“在规范制定方面,我们考虑到大、中、小型零售商和生产商以及经销商的不同情况和需求。”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相关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

  据了解,沃尔玛、家乐福、Tesco、物美、超市发等零售企业,宝洁、古船面粉、百花蜂蜜等供应商代表以及相关专家和法律界人士参与了规范的讨论。

  “这是零售商、供应商第一次面对面坐下来探讨对于今后双方均有重大影响的法律规范”,曾经参与上述规范制定的专家代表、中国商业联合会零供调节平台副主任姚文华用“八易其稿”来形容规范出台之“艰辛”。

  事实上,零供关系错综复杂,为何商务部这次整治从合同入手呢?

  “合同是零供双方合作的起点,也是容易产生纠纷的焦点”,对此,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业内没有一个规范的合同样本,各家超市出具的合同样本五花八门,在一些行业术语和关键语言表述方面没有统一标准,合同执行过程中容易引发纠纷。因此,商务部希望通过协会制定一套标准化、统一的合同样本,在业内进行推广和执行。

  “规范中把一些长期存在的敏感问题明确化和规范化,其中涉及包括扣点费、账期时间、促销规范、损耗管理、风险转移等方面。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收费问题,收费包括很多种类,比如进场费、理货费等,我们这次制定的规范中不是绝对不允许收费,而是制定一个合理的收费标准,比如哪些应该收费,哪些收费项目应该被取消,简单来说是对不合理收费的一种约束。”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这种规范具有实际意义。举例来说,常见的合同条款中‘账期为月结45天’一项,按照供应商的理解,应该是供应商送货45天后零售商打款;但按照零售商的解释,送货45天后零售商才开始向供应商索要发票,准备结算,两者的时间往往要相差一倍,这给供应商的财务资金流转带来很大的压力。”北京顶点商贸中心董事长刘培军认为对关键的术语进行标准统一,有利于减少双方的摩擦。

  物美集团副总裁许少川亦表示,规范化的合同对零供关系的改善具有帮助。“物美集团2008年开始有针对性地进行合同文本规范,在这之前经常能收到供应商因合同纠纷而进行的投诉,2008年之后,类似的投诉没有出现过一例。”许少川告诉记者。

  “由于零售商较为强势,中小供应商的合同样本都是按照零售商提供的执行,而对于强势一点儿的供应商来说,零售商又都听供应商的。因此,如果有一个业内共同使用的规范化文本,对于行业发展无疑是利好的。”有业内人士如此分析。

  零售商面临转型

  “零售企业也许会面临转型的阵痛,之前采购合同中不规范的地方需要一一纠正,当前也许会少收一些费用,但从长远来看,有助于供应商队伍的稳健发展,对零售企业的业绩持续增长更加有利。”就上述即将颁布的“零售商、供应商商品购销合同规范”,物美集团副总裁许少川表示。

  与以往不同,近期零供矛盾是在通货压力的背景下发生的。受到原材料价格上涨,供应商希望提高商品的零售价,而作为依靠“天天平价”来吸引顾客的零售商,自然不希望商品涨价过快,双方的矛盾就此而生。

  “通胀压力下,零售商将日益激烈的竞争压力转移到了供应商身上。”北京顶点商贸中心董事长刘培军告诉本报记者。

  一位供应商老总亦表示,“近几年来,特别是2010年,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的返点和通道费用增长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据我了解,返点普遍增加四到五个点,有些超市的费用甚至翻了好几番,我们根本无力承受。”

  作为我国商业领域的主管部门,商务部此时宣布上述规范即将出台,无疑在行业内具有风向标的作用:零售商转型时期已经到来。

  “零供关系问题的核心就是中国制造业发达,服务业落后,造成了供货商要有求于大型零售商,这是核心的矛盾。”姚坚表示。

  事实上,这是商务部第三次出手整顿零供关系。在此之前的2006年,商务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工商总局等部门先后出台过两个这方面的规定,一是《关于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另一个是《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其中都明确要求零售商不得滥用优势地位从事不公平交易,如果收取促销费应事先征得供应商的同意,不得以促销为名挤压供应商的利益等,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将最高处以3万元罚款。

  不过对于即将出台的“零售商、供应商商品购销合同规范”,亦有供应商表示谨慎乐观。“法规、规范总是好的,可关键在执行的时候容易走样,监管层应该在法规颁布之后继续监督跟进实施状况,这才会有好的成效。”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供应商表示。

稿件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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