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宁公司(02331.HK)昨日表示,2010年第三季度因更新产品吊牌,在子品牌“新动”部分产品吊牌和鞋盒内说明书中错将“上海心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印刷成“上海新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李宁公司对这一印刷失误向消费者表示歉意。
李宁公司同时表示,“新动”作为服装和运动产品的商标,为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所拥有,商标申请日期为2006年11月,注册号为572042。“新动”品牌的日常运营业务由“上海心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负责,该公司是李宁下属全资子公司,于2008年1月成立,注册号为310101000397331,上述公司名称和商标注册都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或涉嫌任何虚假宣传的问题。
对于吊牌印刷出错的“新动”产品,李宁公司表示采取了诸如暂停销售在库所有错印吊牌的产品;通知所有代理商暂停销售该批次产品、下架零售店内正在销售的该批次产品;彻查供应商(包括产品生产商、产品辅料供应商),对发现的未使用的错误标识进行封存和销毁;立即制作正确名称吊牌的标签并发至经销商,在产品上粘贴、替换;同时,对于在生产厂中留存的错印吊牌立即全部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