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飞人迈克尔吠丹状告中国乔丹体育(微博)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姓名权一事又有新进展。有消息称,该案未获北京地方法院受理,诉讼可能会转至上海进行。但飞人乔丹的法律顾问却表示,并没有收到任何法院拒绝受理此案的通知。
传北京法院拒绝受理
据证券时报报道,北京地方法院可能决定不受理篮球飞人乔丹状告中国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其姓名权一案,原因是乔丹在中国没有唯一指定性。这此诉讼可能会转至上海地方法院进行,后者尚未就是否受理做出决定。
但飞人乔丹的法律顾问发言人29日在发给媒体的书面答复中称,不便透露向哪个法院递交的起诉书。但是迄今为止,并没有接到任何法院有关拒绝受理此案的通知。
此前乔丹体育曾声明,自身并未侵权,也未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
律师界:飞人乔丹胜算不大
对于昨日传出法院拒绝受理的消息,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名伟在接受证券时报采访时表示,姓名权属于民事诉讼的内容,一般情况下法院都应该立案,不太可能出现法院拒绝受理的情况。
大成律师所高级合伙人徐万辉也认为,法院是否受理某个案件,一般只需要程序性的审核,而从传说的拒绝受理原因来看,应该属于审判过程中需要认定的问题,在决定是否受理时应该不会涉及。
飞人乔丹发起的这次诉讼胜算几何,多名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均表示不看好。
徐万辉认为,此案中乔丹只是姓,不具有特定性,不能明确与迈克尔吠丹对应起来。姓名权应该包含姓和名两个内容,两者不可分离。而扣篮标志等商标形象不是照片,扣篮动作本身也不是唯一的,因此也并不能构成对姓名权的侵犯。
业内资深人士马岗在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时认为,乔丹体育会最终胜诉,因为乔丹的这个商标已经注册了很长时间,并且还得到了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的称号。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日前则撰文表示,乔丹商标案的胜负关键在消费者。迈克尔乔丹要想赢得姓名权诉讼,就必须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证明被告存在侵权事实、侵权过错与侵权后果。因此,决定诉讼胜败的关键在于普通消费者是否看到被告乔丹体育用品公司的注册商标就联想到该公司与原告迈克尔乔丹的利益关联。而要证明这一点,法院和原被告双方可以对广大消费者做抽样调查。
此乔丹再也非彼乔丹
中国青年报的评论称,在广大消费者心中,“乔丹案”产生的最大后果是此“乔丹”再也不是彼“乔丹”,尽管乔丹体育称自己一直宣称与迈克尔吠丹没有任何关系,但事实上,不少消费者正是因为“乔丹”二字才选择了乔丹体育的产品。一旦真正失去了“飞人效应”,公司的未来业绩必将受到直接影响。即使中国乔丹获胜,此案对其品牌也将带来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对其进军海外市场也将是一个障碍。此案对精于模仿、复制、借用手段的中国体育用品行业来说,应该是一次警醒,走捷径也是有代价的。
我国的民营经济走到今天,不泛开拓的勇气,但创新方面的突破还不够。通过“乔丹案”,中国体育用品企业应意识到,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一家企业要以长远和国际化的眼光来定战略、看问题。否则,一家缺少核心技术和品牌竞争力的体育用品企业,即使赢了一两场官司,也很难在日趋严峻的国内外竞争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