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就ST海龙第二大股东潍坊康源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冻结情况进行公告如下:
2010年6月份,康源投资将其持有的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的7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8.10%)为山东海龙向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借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登记手续于2010年6月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自2010年6月份始。
2011年6月份,上述借款到期后展期半年,2011年12月份,上述借款到期后,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2012年2月28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2)鲁商初字第9号】、《查封、扣押财产清单》,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康源投资持有的山东海龙7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8.10%)及红股(含转增股)、配股,冻结期限两年,自2012年2月16日起至2014年2月15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