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3月16日结算时起,棉花、早籼稻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0%调整为6%,涨跌停板幅度由6%调整为4%。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