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深圳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获悉,根据相关协议规定,自5月1日起,中国企业对墨西哥出口鞋类协议产品,不得低于协议价格。该中心提醒深圳相关企业,贸易中需按照认证操作办法实施,以免影响企业对墨西哥的正常出口。
据该中心专家介绍,为解决中国鞋类产品出口墨西哥过程中产生的贸易问题,促进中墨鞋类贸易的稳定、可持续发展,经与墨西哥政府和业界磋商,3月27日和29日,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简称轻工商会)与墨西哥经济部签署了《墨西哥合众国经济部与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关于中国鞋类产品的协议》。协议规定由轻工商会对协议规定中国输墨鞋类产品的出口价格进行认证、背书,墨西哥经济部及相关部门据此进行监管。
该协议规定,自2012年5月1日起,中国企业对墨西哥出口鞋类协议产品价格不得低于协议价格,轻工商会将仅对单价不低于协议附件所列价格的中国出口墨西哥鞋类协议产品的形式发票或商业发票予以认证和背书。中国输墨西哥鞋类协议产品企业在墨西哥报关时须递交经轻工商会认证和背书的相关文件。对于多港口多次运输或同一港口多次报关的,在首次报关时应当出示出口认证原件,并在后续报关时一并出示出口认证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