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欧盟委员会首次对中国皮鞋实行反倾销,征收为期两年的16.5%的高额反倾销税。反倾销征税期满后,欧盟再次发起“日落复审”,决定将反倾销措施再延长15个月,直到2011年3月31日。
●2006年10月23日中国奥康领头温州“泰马”及广州“南海金履”等5家中国鞋企上诉欧盟初级法院。这场一审官司耗时4年,其间中国奥康等5家企业3次奋起应诉、抗辩。
●2010年4月欧盟初级法院驳回中国5家鞋业的诉讼请求,宣布中国鞋企一审败诉。同年4月8日,我国政府上诉世贸组织,力图解决这场由欧盟发起的不公正的国际贸易争端。
●2010年5月其他4家鞋企感觉二审胜诉无望,宣布放弃上诉,唯独奥康不惜承受巨额诉讼费,决定继续上诉至欧盟高等法院,从此走上艰难而漫长的反倾销抗辩之路。
●2011年3月31日欧盟发起的反倾销到期,欧盟宣布从4月1日起,正式取消对中国皮鞋征收16.5%的高额反倾销税。但这只是欧盟委员会单一从行政上取消反倾销贸易壁垒,中国企业尚未在二审司法上赢得最终结果。
●2012年11月18日奥康收到欧盟高等法院下达的判决书,裁定欧盟委员会赔偿奥康上诉欧盟初级和高等法院的诉讼费折合人民币500余万元;与奥康有贸易关系的进出口商可从欧盟有关方面退回6年来被征收的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