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中国商务部部长高虎城和瑞士联邦委员兼经济部长施耐德-阿曼在北京签署了《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协定》是我国与欧洲大陆国家签署的第一个一揽子自贸协定,是一个高质量、内涵丰富、互利共赢的协定。日前,《协定》正文(中文、英文和法文)与附件(中文和英文)已在“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http://fta.mofcom.gov.cn)上公布。为了让公众和企业更好地了解《协定》, 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就《协定》的内容、特点、作用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全文如下:
问:《协定》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协定》的内容丰富。《协定》正文共16章,包括序言、总则、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与操作程序、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贸易救济、技术性贸易壁垒、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服务贸易、投资促进、竞争政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问题、经济技术合作、机制条款、争端解决和最后条款。此外,《协定》还包括货物贸易关税减让表、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证书、纺织品标签、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表等11个附件。
问:相比中国与其它国家和地区签订的自贸协定,《协定》有何独特之处?
答:《协定》是近年来中国对外达成的水平最高、最为全面的自贸协定之一,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协定》货物贸易的零关税比例高。瑞方将对中方99.7%的出口立即实施零关税,中方将对瑞方84.2%的出口最终实施零关税。如果加上部分降税的产品,瑞士参与降税的产品比例是99.99%,中方是96.5%。工业品方面,瑞方对我降税较大的产品有纺织品、服装、鞋帽、汽车零部件和金属制品等。这些都是我国的主要出口利益产品,瑞方均承诺自协定生效之日起立即实施零关税。在农产品方面,除了一般农产品外,瑞方还对中方有出口利益的23项加工农产品在取消工业成分关税的同时,将农业成分的关税削减40%。上述23项加工农产品涵盖了几乎我对瑞有出口利益的所有加工农产品,包括口香糖、甜食、糕点、意粉等,平均降税幅度高达71%,使我农产品在瑞士市场获得优于其他国家的准入条件。
第二,《协定》为双方合作建立了良好的机制。比如,双方同意加强环境方面的合作,提升彼此环境保护水平;双方同意在中瑞经贸联委会框架下成立钟表合作工作组,通过开展钟表合作,中方将扩大引进瑞方先进的钟表检测、维修技术,与瑞方合作培养钟表专业人才,提升中国钟表业发展水平;双方承诺开展中医药合作对话,推动中医药“走出去”,等等。上述合作机制有利于促进双方开展务实合作,实现共同发展。
第三,《协定》涉及许多新规则。中瑞双方在《协定》中,就政府采购、环境、劳工与就业合作、知识产权、竞争等中方以往自贸谈判中很少碰到的规则问题达成一致。应该说,国际上对这些规则没有统一的标准,但双方并不回避,而是按照求同存异的原则,达成了许多共识。比如,中方首次同意在自贸协定中对环境问题单独设章,并明确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增强了权利人保护的透明度和便利性。
问:货物贸易内容通常是自贸协定最主要的内容之一,《协定》货物贸易的自由化水平如何?
答:刚才我提到,《协定》是近年来中国对外达成的水平最高的自贸协定之一。其水平高的一个重要方面,就体现在货物贸易自由化水平很高。
协定规定,瑞方从《协定》生效之日起,对6958项产品立即实施零关税,对619项产品实施部分降税,降幅从10%到50%不等,将254项产品作为例外不予降税。其中,工业品方面,瑞方承诺从《协定》生效之日起全部实施零关税。农产品方面,瑞方承诺从《协定》生效之日起对962项农产品立即实施零关税,对403项农产品实施部分降税,对216项加工农产品取消工业成分的关税(对其中23项加工农产品还将取消其农业成分40%的关税),将254项农产品作为例外不予降税。可以说,这是瑞方首次在自贸协定中较大幅度开放其农产品市场,也是瑞方首次在世贸组织谈判或自贸区谈判中,就削减加工农产品农业成分的关税作出承诺,使我农产品获得更好的进入瑞方市场的机会。
中方从《协定》生效之日起对1803项产品立即实施零关税,对5495项产品经5年、10年或更长时间实施零关税,对168项产品经10年过渡期降税60%(对其中165项从《协定》生效之日起先降税18%,然后在此后9年内匀速降税),将457项产品作为例外不予降税。
总体来看,瑞方将对中方99.7%的出口自《协定》生效之日立即实施零关税,中方将对瑞方84.2%的出口最终实施零关税。如果加上部分降税的产品,瑞士参与降税的产品比例是99.99%,中方是96.5%。
问:《协定》在服务贸易方面是否有一些突破?
答:双方在世贸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承诺的基础上,进一步就开放相关服务部门达成了一致。瑞方首次在签证、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的受理发放方面同意规定办理时限;瑞方同意与中方开展中医药合作对话,并承诺将就中方中医服务出口主要障碍等问题提高透明度和与中方加强信息交流;瑞方还在旅游、翻译等领域作出了进一步开放承诺,这些承诺将有利于我企业更好地实施“走出去”战略,不断深化中瑞经贸合作。当然,中方也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在证券等一些服务部门作出了进一步开放承诺,体现了我方开放的态度。
问:《协定》在原产地实施程序和贸易便利化方面有何创新?
答:在原产地实施程序方面,双方同意采用企业自主声明模式,并同意放宽原产地声明格式和签章有关要求。这是中方首次在自贸协定采用企业自主声明模式,将大幅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降低企业成本。同时,双方同意建立原产地声明电子信息交换系统,并同意相互提供声明序列号,以加强风险管理。
双方还同意进一步简化海关通关环节手续,确保双方有关法律法规公开透明,运用风险管理、信息技术等手段,为双方企业提供高效快捷的通关服务,以便利合法贸易。
问:《协定》在环境、知识产权等新规则方面具体达成了哪些共识?
答:中瑞自贸协定涉及到不少新规则,包括环境、知识产权、竞争等。这些都是中方在以往的自贸谈判中很少碰到的,国际上对这些规则问题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在谈判中,中方既照顾了瑞方在环境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高标准,瑞方也考虑到了中国的实际发展水平和目前可接受的程度,双方最终达成了互利共赢的协议。
比如说,中瑞自贸协定包含了“环境问题”章节,这是环境相关内容在中国的自贸协定中第一次以独立章节形式出现,体现了我国与时俱进处理环境与贸易有关问题的立场。“环境问题”章节规定了双方在环境方面合作的目标、方式、资金安排等内容,重申了双方对以可持续方式促进经济发展和不断提高环境保护水平的意愿。双方一致认为,在实践中通过削弱和降低国内环境法律、法规、政策等已规定的环保标准来鼓励贸易和投资是不合适的,同时,环保标准不应被用作贸易保护主义目的。双方还同意加强合作,以促进有利于环境的货物、服务和技术的传播。
《协定》知识产权章节主要包括总则、版权、商标、专利、工业设计、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植物新品种、未披露信息、地理标志、执法(包括刑事、民事和边境措施等)、原产地和国名标志等内容。在中国对外商签的自贸协定中,《协定》首次明确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权利和义务,突破了之前我自贸协定知识产权章节只包含原则性条款和合作等宣示性条款的做法,增强了权利人保护的透明度和便利性。这充分显示了中方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积极、开放的态度。
问:《协定》在经济技术合作方面有何规定?
答:为了加强双方在产业、可持续发展等领域的务实合作,中瑞双方还在《协定》中设立了“经济技术合作”章节。同时,为更好地开展具体合作,中瑞双方还在《协定》外签署了一个附属协议《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方案》,详细规定了合作的具体领域和内容。具体来说,双方同意在可持续发展、政府采购、劳动和就业、钟表、卫生、电影、旅游、中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和知识产权等领域进行广泛和深入的合作,并承诺在合作中考虑双方不同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这也是中方首次在自贸协定中对经济技术合作领域、具体合作方式进行详尽的规定,有利于双方产业实现优势互补,提升产业竞争力。
例如钟表合作,双方同意在中瑞经贸联委会框架下建立钟表合作工作组,并已于2013年5月24日签署了有关谅解备忘录。这个工作组的任务是:双方将在钟表领域开展改进售后服务、加强中国钟表检测能力、开设钟表培训学校、钟表制造和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等等。工作组的成立有助于促进双方产业对接,提升我国钟表行业的生产、检测、维修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实现共同发展。
问:《协定》文本是否已经公布?《协定》何时生效?
答:《协定》正文和附件,包括中文、英文和法文版本,均已公布。可以登录“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http://fta.mofcom.gov.cn)查询、下载。
关于生效时间,按照《协定》相关规定,《协定》将在中瑞双方完成各自法律程序并外交照会对方后第三个月的第一天正式生效。目前,双方正抓紧完成各自国内法律程序,使协定早日生效,推动双边经贸关系迈上新台阶,让两国民众和企业尽早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