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也在热议粮食和棉花目标价格,陈锡文一语道破,目标价格理论上太完美了。许多代表、委员直呼操作太难了。有两种错误倾向需要纠正或以正视听。粮食最低收购价和临储价格政策价补合体,托市收购一无是处,扭曲价格。
2014年中央系列三农政策出台后,有些人或一部分专家,大有全盘否定粮食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的倾向,说人为扭曲粮食价格市场信号,改变了各类主体的市场预期和经营行为,特殊的国情粮情,必须要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市场主渠道作用,市场的手,与政府调控之手,必须同时发力,结合起来,完全交由市场,非乱不可。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在农产品价格方面,继续坚持市场定价原则,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试点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具体来说,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保证农民收益。
粮食目标价格的形成,其实也是人为在操作和确定,考量粮食生产成本,粮食供求状况,国际国内粮食价格,粮食最低收购价实际也是如此构成。关键是补贴方式的区别,粮食目标价格补贴剑指农民或低收入人群,最低收购价外延放大了补贴功能,受益者也包括中储粮或一部分粮食经纪人。最低收购价调价幅度并不大,逐年小步快走,起到了引领价格,托住底线的作用,是价格理性回归价值,绝没有脱离成本,无原则上调。
就当前的粮食补贴政策,譬如粮食直补,往往根据承包地或耕地,面积不实,精准性差,对象不明,操作粗放,也没有考虑土地流转因素,难怪有的专家说,传统补贴办法不但扭曲市场、弱化竞争力,还会造成社会资源和效率的巨大损失。
业界多年来一直议论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国家也一直在调研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意在补贴机制等方面完善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运用价格和补贴等手段,建立起既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又能保障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粮食价格支持政策体系。
自2004年年以来,国家连续实行保护粮食生产和增加农民受益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足以看出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以及粮价的的特殊重要性。此项政策措施对托举粮食市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合理引导粮价良性有序上涨,相比1997年实行的粮食保护价收购,成功可行,没有再形成新的财政包袱,功不可没。
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和价格形成机制,健全农业补贴等支持保护制度,增加农民生产经营收入,一直是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十八届三中全会后,特别是中央一号文件出台后,各方都关注市场形成价格,反复酝酿粮食目标价格,有种论调否定粮食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贬低到一无是处,仿佛一夜之间把市场夸为万能的、起决定作用的。
主要论调是粮食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扭曲市场,造成种植结构失衡,农业上下游和相关产业受损,农产品市场更加脆弱敏感,、进口压力激增,农民不关注市场变化,单纯依赖政府,不一而论,其实最低收购价连续提高,粮价并没有走出种粮赔钱的洼地,国际粮价低,并不代表国内粮价和市场畸高或扭曲,恰恰相反,适度进口粮食作为有益补充,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兼顾了国家和农民利益,也没有引发粮价暴涨暴跌。
一项收购政策的成功与否,不在看是否有新政出台,也不能看有中储粮窝案就全盘否定,要看实际效果,粮食价格和市场趋势向上,是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了新的历史阶段的必然,应该看是否保障了粮食安全,农民种粮卖得出,居民吃粮买得到,这是评价粮食托市收购政策好孬的唯一标准。
中国的粮价绝对不能放任自流,撒手不管,否则一放就乱,有血的教训,宏观调控必不可少。可以说拿出大豆、棉花国际市场依赖度大的,搞目标价格补贴试点尚可,三大主粮完全采用,不符合实际,难以操作,仅种粮农民直补范围都无法界定,土地流转使然,很多农户或土地已不再种植粮食,而现在仍然拿着粮食补贴。
粮食目标价格与粮食托市价格完全一样,只是换换名堂而已,异曲同工,而且市场价格和目标价格差价更不好把握,因为粮食市场价格是动态变数,粮食卖给谁算数?谁是收购主体?,数量如何把握?最低收购价的启动条件历来不好把握,最后只好明确3天低于最低收购价就启动。关键是怎么补到农民身上,建议补贴的方式可以改为卖粮补贴,农民卖给国家一斤粮,补贴一斤粮。近年来市场粮价一直向上走,但是农民受益寥寥,中间商或中间环节利润空间太大。
回过头来看最低收购价托市收购政策,是党和国家支农惠农强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多年来的运作实践看,无论是粮食宏观调控政策的预见性和准确性,还是运行成本、国家和农民经济收益等方面的收效显著,利国利农利企业。可以说历次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以来探索的最为有效的宏观调控和市场手段完美结合的范例。
不能一概而论,说粮食托市、临储扭曲了市场价格,问题关键是收购主体单一,只是考虑央企诸如中储粮、中粮的利益和控制力,没有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保安全的积极性,把地方粮食购销企业的丰厚的收购资源丢掷一边。
造成中储粮四处买地建仓、收购网点,形成了重复建设和资源的再度浪费,也造成中储粮等和地方粮食购销企业明争暗斗,争抢粮源,干扰粮价,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演绎成利益纠结制衡的关系,产生了内耗。
这样以来,不利于粮食市场和价格的稳定,也无助于农民真正增收。由于现行中储粮和地方粮食部门两种体制,两种收购和利益主体,造成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托市收购和竞销拍卖的行政执法不力,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现象时有发生。
鉴于当前市场粮价市场形成过程的复杂性,国际国内、现货期货两个市场的共同作用,建议小麦、稻谷继续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玉米、大豆、油菜籽实行目标价格补贴。国家在制定最低收购价时,要慎之又慎,综合考虑,通盘测算,力求科学合理,探索最低收购价形成机制,把农业生产成本、历年粮食市场及收购价格、近年来的最低收购价水平、国际市场粮价等诸多因素,作为形成价格的参照依据。
不能把物价指数的上涨全部归罪于粮价。出台既能有效提升粮价,增加农民收入,又能有效稳控粮价,小步快跑,提高粮价上涨的容忍度,实现顺价销售,农民、财政、粮食企业都受益,何谈农业上下游和相关产业受损。对城镇低收入人群与低保政策挂钩,解决吃粮问题。
对于农产品的价格,提出流通领域将来少给予补贴(不能不给),把政府这部分财力更多地补贴给粮食生产者,政策方向可行,但是不能绝对化,对于粮食的价格形成和其他农产品价格的形成更多地强调市场的作用,无可厚非,但是面对中国的国情粮情,粮食流通补贴仍然需要,把粮食补贴变为卖粮补贴,解决轻粮轻农、种粮赔钱的突出问题。必须用市场无形的手,与政府有形的手,攥在一起,方能确保粮食等农产品价格和市场无虞。
本文最后说两句,中国粮食安全、粮食价格不会短时期完全交由由市场决定,粮价的敏感性、多重性、基础性、不确定性,决定粮价形成不能由市场起完全决定作用。土地、水资源、人口、两个市场是制约粮食生产和供给的刚性因素。以我为主,舍我其谁,立足国内,自力更生,确保产能,保住底线,适度进口,巧借资源,科技支撑,提高产能,确保保粮安,是系统改革,必须进行体制机制改革,一歩一趋,摸着石头过河,不是仅搞目标价格补贴就能立竿见影的。 (孙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