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认真开展2014年儿童用品、家用电器、纺织服装、电线电缆、装饰装修材料、节水产品、复混肥料、建筑防水卷材、车用汽柴油、食品包装材料10类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以质量监督促产品质量提升,以质量提升促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思想,将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作为发挥质量监督职能作用、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加快提质增效升级的一项重点工作。坚持扶优治劣、标本兼治、典型示范的原则,通过上下联动、内外联合,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质量监督,促进提升产业整体质量水平,服务产业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
围绕儿童用品等10类重点产品,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企业生产条件检查和实施生产许可管理企业的无证生产清查,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严格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工作。充分发挥生产许可、监督抽查、认证认可、风险监控等职能作用,突出对产品质量问题的查处,加大对集中产区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以质量监督促产品质量提升。强化对外联合与对内协作,深入推进重点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落实差异化监管措施,开展集中约谈,召开质量分析会,培育和树立具有带动引领效应的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建立质量提升长效机制,积极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增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有效性,以质量提升促产业转型升级。
三、主要任务
(一)突出重点产品,推动质量提升。各局要结合实际,围绕总局确定的儿童用品(童装、童鞋、童车、玩具、纸尿裤)、家用电器(小家电、空气净化器)、纺织服装(内衣、床上用品)、电线电缆、装饰装修材料(强化木地板、实木地板、胶合板、细木工板、刨花板、溶剂型木器涂料、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节水产品(陶瓷坐便器、滴灌带)、复混肥料、建筑防水卷材、车用汽柴油、食品包装材料(食品用塑料包装、纸包装)10类重点产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要根据本省产业特点、历年监督抽查情况及消费者的集中反映确定本省开展质量提升的重点产品。
(二)加大抽查力度,严格后续处理。总局围绕质量提升的重点产品,组织开展国家监督抽查。各地要结合实际,将质量提升的重点产品列入监督抽查计划,对质量问题突出的重点品种、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抽查不合格企业依法严肃处理,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加大不合格企业曝光力度,监督不合格企业整改复查到位,督促企业切实落实质量主体责任。针对监督抽查发现的严重质量问题和区域性质量问题,积极组织行业协会、检验机构开展质量分析,帮助企业分析原因,加强质量标准和检验知识的宣贯培训,促进企业提高质量管控能力。加大监督抽查质量约谈工作力度,对质量问题突出的及连续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负责人开展约谈,对监督抽查合格率低、区域质量问题突出的集中区域质监部门和地方政府开展约谈。要进一步加强儿童玩具、童车等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列入强制认证目录的未获证玩具、童车产品和假冒伪造强制性认证标志、证书等行为。
(三)加强风险监控,强化风险处置。各局要强化风险信息采集,注重从网络舆情、日常监管工作中梳理风险信息,建立重点产品风险信息库。在采集分析风险信息的基础上,针对问题突出的产品,以产品质量中可能影响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为重点对象,组织实施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注重从超市、批发市场、网店等渠道采样,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产品质量问题。创新风险监测方式,灵活运用市场调查、实验室检测、质量比对等多种手段,及时识别和验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强化风险处置,对于企业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及时告知企业,督促企业采取改正措施,消除或降低风险。对于行业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及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促进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加强行业规范和自律。对于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及时通报地方政府,推动开展区域质量整治,提升区域质量安全水平。对于发现的标准问题,及时反馈标准化主管部门。
(四)严格生产许可,强化证后监管。总局将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新要求,修订复混肥料等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各局要严格实施企业实地核查和产品发证检验,严格审批核发生产许可证。要严格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开展生产企业保证产品质量情况的检查。对已纳入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范围、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抽查不合格生产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对连续两次不合格的获证企业依法严肃处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质量责任。开展无证企业的清查,集中力量在产业集聚区打击无证生产、无标生产和“低标”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实施分类监管,落实差别监管。各局要以开展质量提升的产品为重点,加大分类监管工作力度,着力摸清企业情况,完成企业建档,切实落实生产企业差别化监管措施,以分类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质量责任。要对企业的分类分级及时调整,对不再符合AA类要求的企业及时报总局发布调整公告。要充分运用质量提升信息化平台,加强质量信息披露和质量违约信息反馈。
(六)联合地方政府,培育示范项目。各局要针对质量提升重点产品产业集聚区的特点,梳理分析产业质量状况和质量问题,及时向地方政府通报产业质量现状,推动集中产区地方政府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将促进质量提升与促进产业发展有机结合。重点产品产业集聚区的省份要结合实际,围绕产业转型发展和质量提升,推动培育一批重点产品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对质量工作的领导作用,强化综合治理,促进区域产业健康发展。要按照地方政府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参与落实、省局审核把关推荐、总局指导实施的工作程序,加强调研和组织协调,推动培育示范项目,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七)加强部门协同,实现标本兼治。各局要加强质监部门各种监管手段的综合运用,针对影响产品质量的深层问题共同发力,推动标本兼治。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合,针对重点产品集聚区的不同特点,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区域联合整治。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鼓励行业协会参与质量提升工作。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的质量信息互通,共享产品质量监管信息,推动信息公开。
(八)鼓励社会参与,推动多元共治。各局要进一步健全产品质量社会监督机制,把政府监督、行业监督、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形成企业主体、政府主导、部门监督、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产品质量多元共治格局。要充分发挥大学生质量安全义务监督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知名人士等产品质量特邀监督员的作用,在“六一儿童节”“全国质量月”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系列活动。要主动接受舆论监督,真实反映质量监督成效,普及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不断完善产品质量社会共治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是全系统落实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各局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行动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抓好组织落实,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统筹协调,稳步实施。各局要加强统筹协调,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形成合力,共同行动。要不断健全工作机制,主动联合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强化质量监管各项措施的综合作用,在上下联动、内外联合、凝聚合力上下功夫,做到密切配合,稳步实施。
(三)注重实效,加强宣传。各局要立足区域实际,注重工作实效,创造性地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要注意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建立质量提升信息报送机制,对发现的严重质量问题要及时报告,便于总局动态掌握全国开展产品质量提升工作的总体情况。要加强新闻宣传,积极策划形象传播,努力在舆论上为质量提升营造正能量。
各局要注重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典型引路,推进重点产品质量提升工作。要根据工作开展情况,于2014年8月5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总结。总结应突出重点,突出特点,反映质量提升工作的效果。
联系人:谭辛鹏,巴多佳;
电话:(010)82262213,82262216;
报送邮箱:tanxp@aqsiq.gov.cn,badj@aqsiq.gov.cn。
附件:2014年重点产品质量提升工作数据统计表
国家质检总局
2014年3月25日
附件
2014年重点产品质量提升工作数据统计表(一)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重点产品 |
抽查企业数(家) |
抽查产品批次数(批次) |
抽查不合格产品批次数(批次) |
整改复查合格企业数(家) |
召开质量分析会(次) |
质量约谈企业数(家) |
质量约谈下级质监部门或地方政府(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4年重点产品质量提升工作数据统计表(二)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重点产品 |
风险监测产品(种) |
风险监测批次
(批次) |
发布风险警示(条) |
通报行业
(个) |
通报企业
(家) |
通报地方政府(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表说明:1、表中的重点产品,包括总局确定的10类质量提升产品和地方质监部门结合实际确定的质量提升产品;
2、如重点产品数量多于表格设置,可复制表格使用。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
境保护部,农业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能源局。
本局:认监委、标准委,质量司、检验司、监督司、执法司,
存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