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邦染料IPO今日即将上会。该公司主要从事纺织染料及染料中间体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其产品蒽醌结构分散染料和还原染料全球销售领先,此次计划募资13亿元投入5项目。但是,从亚邦染料IPO披露的资料看,还存在一些瑕疵,比如违规向关联单位采购电能、能源消耗数据打架,以及高薪技术资质不达标等。
向关联单位巨额采购电能
招股书披露:亚邦染料多次向关联单位采购巨额电能。例如,2011年至2013年向常州市合成材料厂有限公司分别采购电能1381.72万度、1461万度、1506.67万度,三年累计采购金额达3645.06万元;向常州市牛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分别采购电能219.69万度、326.86万度、457.23万度,三年累计采购金额达799.82万元。
经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常州市合成材料厂有限公司和常州市牛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都没有售电资质。同时,这两家企业都属亚邦染料的关联企业。
国务院令第19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供电方式应当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的原则,由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电网规划、用电需求和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协商确定。在公用供电设施未到达的地区,供电企业可以委托有供电能力的单位就近供电。非经供电企业委托,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向外供电。同时又规定“擅自向外转供电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亚邦染料地处长三角发达地区,显然不属于“公用供电设施未到达的地区”。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用户用电容量超过其所在的供电营业区内供电企业供电能力的,由省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指定的其他供电企业供电。
亚邦染料为何不按常规采购电力,而持续向常州市合成材料厂有限公司和常州市牛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采购电力?这是否属于该规定限定的范畴?这些内容至少在招股书中未见披露。
按照企业生产的经验来说,工业用电存在根据用电量不同采取阶梯电价的情况,但从不具售电资质的关联企业购电,是否成本更低,尚不得而知。
能源消耗数据矛盾
招股书第338页,亚邦染料在分析生产成本构成情况时,披露了能源及其他费用共4项:主要由电、天然气、蒸汽、其他能源组成。2011至2013年,上述四项消耗费用累计为16112.62万元、16039.48万元、17830.33万元。
然而在亚邦染料招股书第324页,其披露营业成本变动分析时则显示,2011-2013年“能源及其他”费用分别为15485万元、15671.73万元、16256.67万元。
对于同一项指标,在同一份招股书中却披露为不同的数据。
或面临高额补税风险
亚邦染料于2008年12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1年9月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明确显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的条件之一是: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而据亚邦染料招股书披露:2011年末、2012年末和2013年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员工人数分别为3349人、3413人和3454人。2013年研发人员268人,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为7.76%。员工受教育程度数据中,研究生14人、大学本科218人、大专527人,大专及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比例为21.97%。
亚邦染料披露的研发人员占比7.76%、大专以上学历的全部人员占比不到22%。这两个比例都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亚邦染料在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有效期内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如果上述优惠期限之后公司及子公司不能继续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将不能继续享受所得税优惠税率,或面临所得税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