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发改委政策研究室发布报告称,将完善相关管理规定,允许个人投资者开展境外投资。
发改委在报告中表示:
下一步要加强境外投资宏观指导,完善法律体系和管理制度。加快境外投资法制建设,制定和出台《境外投资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改革境外投资审批制度,推进境外投资便利化……完善相关管理规定,允许个人投资者开展境外投资。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境内的个人只可以通过银行、基金、信托等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进行境外固定收益、权益类等金融投资。
尽管是中国开放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重要一步,但中国逐步开放个人境外投资长路漫漫。
●2014年5月8日,国务院提出,要“稳步开放境外个人直接投资境内资本市场,有序推进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资本市场”。
●2013年12月2日,央行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为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确定了方向。《意见》提出,要“便利个人跨境投资”,指出“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可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外投资。”
不过,按照自贸区管委会的说法,虽然央行已经发布了关于区内个人可开展境外直接投资的政策性文件,但因为相关的操作细则一直未出台,因此自贸区内的个人直接境外投资业务截至目前尚未实施。
●2013年5月2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第一次提出要建立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制度”。
●早在2008年8月5日,国务院就通过立法规定:“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国家规定需要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应当在外汇登记前办理批准或者备案手续”。
●外管局则早在2007年就表示,根据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中国将逐步放开对境内个人向境外提供贷款、借用外债、提供对外担保以及直接参与境外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管理。
随着经济持续发展和国民投资意识的提升,中国存在对个人开展境外直接投资的需求。2013年5月7日,招商银行与贝恩公司在联合发布的《2013中国私人财富报告》中称,超过30%的高净值人士、超过50%的超高净值人士持有境外投资。在境外投资中,固定收益类产品、房地产和股票是中国高净值人群的主流投资类别。而香港是投资境外资产最主要的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