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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之言:积极适应棉花目标价格新变化

发表时间:2015年01月05日    作者:熊焕章

  9月15日,兵团发改委《关于印发兵团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兵发改电[2014]85号,以下简称《棉花目标价格改革方案》)正式印发,文件的正式出台,标志着政策的靴子落地,棉花目标价格的实施细则到位,兵团区域内棉花的生产者、经营者及其关联者只有熟知政策变化内容,积极应对棉花目标价格新变化,才能确保获取利益的最大化。

  一、实施棉花目标价格的原因和目的

  为稳定棉花生产、经营者和用棉企业市场预期,保护棉农利益,

  保证市场供应,国家自2011年9月1日期至2014年3月31止,实施了为期三年的棉花临时收储政策。这一政策初衷是为稳定国内棉花市场,保护棉农的利益,实际却陷入了让棉农、棉纺企业、政府“三输”的境地:棉农并未实质获益;棉纺企业在内外棉价差越拉越大中陷入困境;政府过高的收储成本已成为财政负担。

  由此可见,国家实施的棉花临时收储政策,其封闭的收储体系与市场的脱节,造成市场活力减弱,不利于整个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在这种背景下,国家在主产棉区新疆率先启动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2014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积极探索推进农产品(000061,股吧)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在保障棉花实际种植者利益的前提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合理引导棉花生产、流通、消费,促进产业上下游协调发展,完善符合国情和现阶段发展要求的棉花价格形成机制[2]。一方面可以巩固新疆优质棉基地建设,支持新疆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解决就业问题;另一方面是为了寻求对策,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棉花产业健康发展问题。

  二、棉花目标价格改革政策的新变化

  新疆开展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后,意味着市场将在棉花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一是政府不干预市场价格,企业按市场价格收购;二是将政府补贴由包含在价格中的“暗补”变为直接支付的“明补”,让生产者明明白白得到补贴,这有利于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补贴效率;三是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生产结构的作用,有利于使效率高、竞争力强的生产者脱颖而出,激励棉花种植向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方向转变,促进以棉花良种、精量播种、机采棉等为代表的精准棉花种植技术发展,走现代农业的路子,进一步提高棉花品质,降低生产成本。

  实现上述目标,必然导致棉花在价格、收购、加工、检验、兑现、销售等方面发生新的变化。

  1、价格形成机制发生变化

  实施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后,棉花的价格在由市场确定的基础上,国家制定能够保障种植者获得基本收益的目标价格,当采价期内平均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国家对棉花种植者给予补贴;当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不发放补贴。也就是说种植者在获得基本收益保障的同时也将承担部分价格下跌风险,使棉花行业的市场调节机制重启,资源得到更有效的配置。棉花的目标价格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一年一定,播种前公布。2014年新疆皮棉目标价格为19800元/吨,较上年度收储价格20400元/吨少600元/吨。市场价格为采价期内新疆棉花的平均销售价格,采价期为9-11月。兵团棉麻公司和植棉师棉麻公司作为国家棉花价格监测点,根据监测的籽棉价格、棉籽价格、衣分率等指标,按照一定的公式计算籽棉折皮棉价格。由兵团发改委负责市场价格的每日汇总报送工作。

  2、籽棉交售、加工、统计方式发生变化

  由于国家仅对新疆实行棉花目标价格试点,为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公开、公正、准确发放,防止“转圈棉”、内地棉进入疆内市场,籽棉交售将采取核实棉花实际种植面积、核实种植者身份、核实交售量、明确交售范围的方式进行。一是根据年初种植计划,连队、团场、兵团统计局层层登记、公示、核实,并上报兵团;8月底前完成测产,测产数作为统计籽棉产量的重要依据,两者相差一般不超过5%;果棉套种面积统一进行折算。二是籽棉只能交售给经兵团授权认定的棉花加工企业,棉花加工企业出具由各植棉师统一印制籽棉收购结算票据(磅单),票据一式四联,即种植者、加工企业、所在团场、所在师棉麻公司各持一联;票据应注有交售时间、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土地所属单位、棉花加工企业全称、籽棉重量、等级、回潮率、含杂率等主要信息;原则上兵团种植者种植的棉花必须交所在团所属棉花加工厂,团属棉花加工厂不得收购地方和内地棉花。三是11月20日前,团场棉花加工企业将种植者实际交售籽棉相关数据汇总后报团场,经团场审核后,将面积、预测产量和籽棉交售量分别在连队和团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上报师统计局。师审核后,将籽棉交售量于11月25日前报兵团统计局汇总、审核。四是兵团质监局按月统计汇总各植棉师皮棉公检数量。经团场及师逐级申报、核定的棉花播种面积、产量、籽棉销售量,经兵团统计局测算、核实后,于12月5日前报送国家、自治区。国家统计局根据遥感测量结果,结合兵团上报资料,最终核对兵团棉花播种面积和产量,作为测算兵团补贴总额的依据。

  3、皮棉检验方式发生变化

  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和棉花专业仓储制度的改革不但对棉花市场有着重要影响,对棉花的品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国纤维检验局于2014年8月28日发布了《监管棉花公证检验实施办法(暂行)》,根据《监管棉花公证检验实施办法(暂行)》的规定,今年的检验工作程序发生了较大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公检样品取样工作由原来的企业自行取样,监管部门监督抽查核检改为在监管仓库取样,所有棉花加工企业要将打包切割后的样品完整保留在棉包上,并对棉布捆扎包装的棉包的样品切割口进行缝合处理。二是公检程序由原来的程序改为入库重量检验、逐包抽取品质检验样品(简称“取样”)和品质检验样品仪器化公证检验(简称“后续仪器化公证检验”)三个步骤,前两个步骤在监管仓库进行,后续仪器化公证检验由承检的公检实验室完成。三是监管棉花进入专业监管仓库,采取预约方式,入库报验以检验批为单位受理(原则上新疆为186包或93包),并执行交易市场规定的监管棉花入库预约流程。[3]

  4、皮棉销售方式发生变化

  实施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后,皮棉销售由主要以入储销售为主变

  为面向市场销售为主。以第三师图木舒克市为例:2013/2014年度师市团场生产的14.42万吨的皮棉实现入储13.79万吨,占总量95.6%,也就是说入储成为最主要的销售方式[4]。而且在师市设立了三个临时储备库,提供了入储、拉运、结算等方面的便利,加快了资金回笼,减少了财务压力。在目前国内棉花市场供大于求、疆内棉纺企业棉花消纳能力有限的情况下,流通环节中,销售对象、销售难度、结算方式、运输仓储、货款回笼等发生较大变化,流通环节减少,但销售风险和不确定性明显增加,给资金占用、库房占用、运输仓储、安全管理等方面带来的成本压力可想而知,同时由于皮棉检验方式的变化,加工后的皮棉先进入专业监管仓库进行检验,既增加了运输成本,又给销售带来不便。。由此可见,多区域、多客户、多方式、小批量、长周期、严质量、回款慢等现象将成为皮棉销售的常态。

  5、籽棉款兑现方式发生变化

  实施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后,对棉花种植者而言,就不可能像过去那样一次性地取得售棉款,事实上兵团单位的棉花种植者籽棉销售一直是二次兑现到位的。按照《棉花目标价格改革方案》文件,国家财政部根据目标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价和国家统计局调查的兵团皮棉产量测算补贴资金总额,年底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兵团,兵团在中央财政资金到位10个工作日内向植棉师拨付补贴资金,师财务局在兵团补贴资金到位10日内,拨付至团场,团场20日内按照种植者籽棉交售票据兑付补贴资金,在兑现前还应对补贴资金进行公示。今年,国家金融部门为了防范风险,采取多次少量、逐步到位的方式进行放贷,因此,兑现也将是根据金融放贷规模和销售情况而定。这样,兵团植棉户在向指定棉花加工厂交售籽棉时只能先取得籽棉预付款。如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已确定在收购籽棉时依照国家标准级(3128B)预付籽棉(衣分率为40%)收购款每公斤5元,年度兑现原则:将分段付款,即市场销售价、国家直补价等形式逐批兑现,要求各团场要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截留。

  6、其他方面的变化

  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地发放补贴资金,避免出现漏洞,在植棉面积的核实、棉花加工厂管理、补贴资金预留、监督管理方面采取了与以往不同的措施。一是明确没有经过申报、公示、审核的棉花种植面积;不如实标注、籽棉收购总量折算皮棉后大于或小于公检量5%以上的;以及在国家、自治区明确退耕的土地上种植棉花面积,或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的棉花面积和兵团以外流入的棉花均不予列入补贴范围;特种棉(包括长绒棉和彩棉)的目标价格补贴标准(产量部分)为陆地棉目标价格补贴标准(产量部分)的1.3倍,其种植面积和产量单独统计、单独上报。二是明确了棉花加工厂违规取消其加工资格及相关资质的措施。包括:(1)籽棉收购时,虚开籽棉收购票据或发票的;(2)恶意修改棉花品质、重量等信息,套取补贴资金的;(3)压级压价收购籽棉,且情节严重的;(4)加工好的皮棉未按规定送到指定的棉花专业监理仓库(自用棉除外),未进行仪器化公证检验的;(5)通过收购兵团以外籽棉,蓄意套取补贴资金的;(6)籽棉收购期间,未按要求在厂区门口等明显位置悬挂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加工企业资格单位牌匾的;(7)伪造、变造、冒用、转借、自行悬挂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加工企业资格牌匾的;(8)使用擅自扩建增加的生产线(即“一证多线”)从事棉花加工活动的。三是植棉师可预留本师补贴资金总额的5%,用于兑付调查核实后确实未拿到补贴的实际种植者。四是兵团发展改革、财务、质监、供销等部门加强监督管理,首次建立了补贴公示、档案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实行监管联动机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不走样。

  三、应对措施

  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对各方面而言都是新生事物,为顺利推进改革,切实维护各方面利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合理引导棉花生产、流通、消费,就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各植棉师要结合各自实际组建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制定计划、狠抓落实。各植棉师要出台与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相适应的集棉花采拾、拉运、收购、加工、销售、兑现等于一体的管理办法,师、团、连三级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手册以及干部驻连入户等方式通过会议、培训等多种手段,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方案》和师管理办法等政策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加强督查,及时发现,及时反馈,确保试点工作全面推进。

  2、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的关键在于基础工作是否扎实,而基础工作的重点在于各类软件资料的真实、齐全、规范。要按照《棉花目标价格改革方案》要求,切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特别是公示环节要做到位。一是核实面积无争议,测定产量少偏差(不超过5%);二是统一印制好籽棉收购结算票据,规范操作;三是扎实做好棉花加工企业加工资格认定工作,严格执行收购、加工、检验政策;四是按照要求的时间结点将收购资金、补贴资金规范地兑现给植棉户。

  3、切实提高棉花的收购加工质量

  提高棉花的内在品质是提高棉花市场竞争力最有效的手段,也是克服棉花销售困难的法宝,更是顺利推进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的关键,因此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提高棉花的收购加工质量。一是在采摘、拉运环节切实落实“四分四白”的要求,真正做到分摘、分晒、分存、分售,将“三丝”控制到最小范围内。二是严格执行“一试五定”的要求收购籽棉,禁止混等、混级堆放现象,对超水棉进行晾晒、烘干处理。三是安排专人挑拣籽棉中的异性纤维,分类型、分等级、分棉垛进行加工,合理控制车速,确保质量最优。

  4、全力做好棉花的销售工作

  实施棉花目标价格改革给棉花销售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只有适应新形势,采取新措施才能实现快采摘、快收购、快加工、快检验、快运输、快销售,快回笼资金的“七快”要求。一是要在巩固老客户、发展新客户上下功夫,更加关注疆内棉纺企业的需求;二是采取期货与现货销售相结合、直接销售与代理销售相结合灵活方式,确保营销渠道畅通;三是尽早把合格的皮棉发运到内地三方监管仓库,贴近纺织企业,贴近用棉市场,主动营销。努力做到能多销则多销,能快销则快销,不赌市,不惜售。

稿件来源:中国棉花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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