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21日宣布,将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以确定是否维持这一反倾销措施。
鉴于上述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市场存在倾销行为,应国内产业申请,商务部对其展开调查,并于2010年4月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10年4月22日起5年。
2015年2月21日,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业申请对原产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并继续维持该反倾销措施。
商务部审查后认为该申请符合立案条件,决定立案调查。在调查期间,对原产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继续按照此前公布的征税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锦纶6切片又称聚酰胺6切片,可用于纺民用丝、工业丝,也可用于生产精密机器的齿轮、外壳、软管、耐油容器、电缆护套、纺织工业的设备零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