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是新疆实施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工作的第一年,为了准确计量新疆棉花产量,确保棉花质量,核查棉花收购加工企业所开具的籽棉收购票据,保障棉花补贴顺利发放到棉农手中,国家对专业仓储监管棉花实施了入库公证检验。这一举措使纤检机构对棉花收购、加工、储备、交易等全部环节、全部产量的棉花实施仪器化公证检验成为现实。历时两个半月,笔者认为在后续仪器化公检过程中入库公证检验是利弊并存的。
入库公证检验的优点
1.杜绝了样品造假,保证了样品的真实性。过去的仪器化公证检验样品是企业自己取样,由纤检机构和企业交接后进行检验。部分企业为了提高等级,用高等级的棉花样品替换低等级样品,样品的真实性受到质疑,使公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也大打折扣。入库公证检验制度的实施,从根本上杜绝了样品造假的问题。
2.杜绝了重量造假,保证了重量的准确性。仪器化公检以来,棉包重量、在线回潮率、含杂率、棉包的皮重都是由棉花加工企业提供,一些企业在在线回潮装置上做手脚,以降低回潮率,棉包称重环节在磅秤上做手脚,以增加棉包重量。在扣减包装物重量和含杂率上尽量少扣,导致棉花公定重量亏重现象严重。
3.杜绝了责任推诿,明确了责任划分。在过去的仪器化公检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很难找到责任方,就品级或颜色级而言,实验室留样保存一个月后已处理,到底是企业造假还是实验室检验、入库把关不严,无从追究。入库公证检验制度对加工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承检机构工作质量责任、监管仓库管理责任予以了区分和界定。
4.2014年是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实施的第一年,入库公证检验制度为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实施提供了准确数据。
在实验室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抽样环节出现的问题:入库后的棉花重量在库与库之间扣补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企业反映有的监管库扣水、扣杂、扣重扣得多,有的监管库扣的少,导致棉花扣重差异较大;入库后的棉花在抽样环节出现了样品数量不够,重量不够、重号及样品缺失的现象,导致整批棉花缺号现象,给后期仪器化公检带来困难;入库后的棉花在抽样环节出现了条码被夹包车夹坏、条码撕坏、有划痕无法辨认、录入的现象,导致整批棉花漏检包数现象严重。
2.感官检验录入环节存在的问题。手摘棉与机采棉混批;样品形态较差、长度短;感官录入系统无法提示该批样品的缺号;感官检验录入确定完成后,系统无法查找该批样品是否检验完毕;对于缺失条码的样品进行补检时,造成整批超期;今年在监管办法中取消了同一天,但在实验室检验中还是按检验批检验,加工批186包在录入时包含多个检验批,这样会有在同一天加工的棉包进入不同的监管库;录入格式表格太小给录入工作带来困难。
3.棉花加工企业加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部分加工企业将条码第三联缝上,取样人员在撕下条码时撕坏条码;加工企业在刷唛时将墨刷在条码上,导致条码污染无法录入;部分企业条码打印机断针,导致条码无法录入;部分企业刀口太浅或只切纵向,横向不切,给取样带来困难。
4.HVI检验环节存在的问题:样品条码无法扫描,HVI无法录入;样品批次混乱,HVI检验时好多批次正在检验中,例如:15台HVI同时检验时,由于在检验机构的系统软件中还是以同一天、同一籽棉大垛、同一条生产线加工的棉包为1个批次,所以和进入监管库的批次是两个概念,导致可能同时有30多个批次正在检验,给监控检验数据和数据审核带来了很大不便。产生同一检验批的棉包检验数据无法同时发布,造成延期现象。
建议
1.抽样单位提高工作质量,尽量减少重号、缺号的问题。
2.将加工批(186包)中每个不同检验批和检验批的样品数量、流水号段在样品交接单上写清楚。
3.被夹包车损坏的条码尽量不要取,取棉包另一面的条码。
4.每个加工批尽量将相同检验批次的样品放入同一个大样品的袋子中。
5.加工厂入库申报单实验室应该与驻库承检机构共享。
6.驻库承检机构在取样时应按《办法》要求取足样品量,每个样品放入条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