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新疆召开2015年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会。与2014年相比,今年的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对补贴方式、工作流程、监督管理、加强防范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完善。
9月7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正式批复了2015年《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与2014年相比,今年试点工作的最大调整是将原来的“中央补贴资金的60%按面积补贴,40%按交售量补贴”的补贴方式,调整为“年度可用补贴总额的90%用于兑付全区实际种植者交售量部分补贴,10%用于向南疆四地州(阿克苏、喀什、克州、和田)基本农户(含集体土地)兑付面积部分补贴”。还减少补贴资金兑付次数,实现一次预拨、一次清算。同时还采用信息化手段简化工作流程,引导民间资本参与设立专业仓储,采取措施防范疆外棉流入套取补贴。
在棉花公检方面,自治区纤维检验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年度新疆纤维检验系统将按照“专业仓储+在库公检”的制度和工作模式。入库公检可核准新疆棉花产量,确保棉花品质检验的真实可靠,保障棉农的利益。
《实施方案》中明确,制定棉花目标价格政策的主要原则是市场决定价格。即棉花价格主要由市场供求形成,政府不干预市场价格。当市场价格下跌过多时,政府通过补贴保障植棉者基本收益,稳定试点地区棉花生产,协调平衡上下游利益,统筹利用国内外资源,妥善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当前和长远、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做好生产、流通、储备、加工、进出口等各环节政策措施的配套衔接,保持政策平稳过渡。
目标价格试点阶段采取生产成本加基本收益的方法确定目标价格水平。相关人士表示,之所以采取这一方法,是在立足当前农业生产实际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保护农民利益和更多发挥市场作用等因素确定的。一是可以更好地保护农民利益。生产成本加基本收益的方法,可以较好地适应现阶段我国农产品生产成本刚性上升的实际情况。无论市场价格和生产成本如何变动,都可以保障农民种植不亏本、有收益。二是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市场活动天然有风险。农民在通过市场获得收益的同时,必然也要承担市场波动的风险。目标价格只保证农民获得基本收益而不是高额收益,当市场价格下跌时,农民也要承担部分收益下降风险。
新疆自治区相关负责人指出,积极稳妥推进棉花目标价格改革是我国农产品价格改革的重要措施。真正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农民合理调整种植结构,是提高农业生产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的必由之路;是促进新疆种植结构调整、提质增效的关键步骤;是大幅降低棉纺企业生产成本,凸显新疆棉花产地优势和资源优势,吸引更多的纺织企业落户新疆的重要举措;对新疆纺织服装产业发展,增加就业特别是南疆地区就业等具有重大意义。要准确把握改革的总目标和新政策,最大程度惠及广大棉农,严格监督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把改革试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