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0年,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取得积极成果,进一步向全球价值链高端跃升。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表示,《意见》立足于加工贸易,但又不局限于加工贸易,是指导未来加工贸易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意见》突出强调重视稳定加工贸易政策预期,下一步,商务部将根据《意见》要求,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为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提供可持续的优良发展环境。
创新发展路径明确
《意见》提出了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四大任务,包括延长产业链,提升加工贸易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发挥沿海地区示范带动作用,促进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支持内陆沿边地区承接产业梯度转移,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等。
国家发改委对外经济研究所国际合作室主任张建平认为,要实现这一目标,首先,要加快改革现有的贸易管理体制和机制,为加工贸易的创新建立更有利的环境。其次,加速加工贸易行政审批改革,现在广东在试点,将来这样的管理模式应该向全国普及和推广。第三,今后对加工贸易的管理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降低企业的准入成本,让企业的效率能够提升。第四,在相关的政策配套方面,比如对于推进创新加工贸易方面,有条件的地方能够设立一些专项资金来支持。
《意见》针对加工贸易“留、来、转”三类情况明确了创新发展路径。上述负责人表示,“留下来”的要拓展内涵和外延。拓展加工贸易外延,推动制造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与服务贸易融合,与互联网融合,与智能化生产制造融合。“引进来”的应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明确政策预期,同时,积极参与多双边规则和自由贸易区谈判,为加工贸易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国际经贸环境。“转出去”的,一方面,加快推动沿海加工贸易优先向内陆沿边地区转移,研究制定支持内陆沿边地区承接梯度转移的差异化政策;另一方面,强调发挥境外合作区平台作用,引导企业有序进行国际产能合作。
政策有待细化落实
重视稳定加工贸易政策预期,完善政策措施是未来中国加工贸易稳定发展的关键。在完善政策措施方面,《意见》明确,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引进先进技术设备,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梯度转移。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对内陆沿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提供信贷支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提高承保和理赔效率。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对中小型加工贸易企业的服务。各地区要出台相关配套措施,抓好政策落实。
上述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商务部将根据《意见》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协调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为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提供可持续的优良发展环境。
对于具体措施,该负责人表示,将全面推广加工贸易行政审批改革,在总结广东省行政审批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动态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限制类商品目录,完善重点敏感商品加工贸易企业准入管理;拓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功能,在海关特殊监管区,积极推进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先行先试,适时研究扩大试点。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向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和保税服务等多元化发展等。
未来随着一系列措施的推进,加工贸易中将有不少行业出现突破。张建平认为,中国的IT行业、家电行业、纺织行业、汽车行业在加工贸易的基础上实现自有品牌的突破。通过创立一批中国加工贸易企业的自有品牌,最终把加工贸易和一般贸易有机地融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