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欧盟28个成员国以“多数赞同”的形式通过一项新政,以应对“廉价商品”在欧盟境内的倾销。不过,获得多数成员国支持的这项“新政”还需欧洲议会核准才可实施。按照这项新政,一旦出口商被欧盟认定人为压低原材料价格,欧盟就有权向其产品征收更高的惩罚性关税。同时,欧盟还可更早地征收临时关税保护欧盟厂商,并可以在没有企业申诉的情况下主动展开反倾销调查。
就在此前的“双12”这一天,通过向世贸组织起诉美国、欧盟对华反倾销中的“替代国”(欧盟反倾销法称为“类比国”)做法,中国向全球贸易界展现了维护本国合法权益的决心,也把近一年来围绕美欧是否履行其国际承诺赋予中国商品、产业以市场经济地位待遇的维权较量推向了高潮。
欧美等国是否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给我们带来的差别待遇基本上就是在于对华反倾销、反补贴时是否采用中国市场价格和成本作为判断依据,如果在对华反倾销、反补贴时采用中国国内市场价格和成本作为裁定的依据,那么,无论对方名义上是否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都不至于影响我国产业和当事企业的实际利益。
无论是在当年中国“入世”谈判期间,还是中国“入世”后10年之久的时间里,从美国贸易谈判代表到欧盟贸易委员,对其国内公众和议会的表述一直都是说中国入世满15周年后自动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既然美欧当年签署了世贸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他们就有履行其上述国际承诺的义务,从中国入世满15周年之日起在对华反倾销、反补贴中停止使用替代国做法,采用中国国内价格和成本作为裁定依据。
一个好的经济规则应当是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然而,在美欧贸易政策实践中,由于建立实施了针对所谓“非市场经济体”(non-market economies,又称作“国家控制经济”,state-controlled economies)的替代国做法,口口声声旨在维持公正市场竞争秩序的反倾销、反补贴制度,其裁定过程充满随机性和不公平,久为反倾销被告所诟病。即使在美欧国家、国际经济组织,从理论研究到美国官方报告,对其荒谬不合理也不乏承认。
在1982年中国输美蘑菇罐头倾销案中,美国商务部居然选用印度尼西亚在空调房中培植的蘑菇作为我国在自然条件下生长的蘑菇的替代经济,不肯从中扣除空调费用,从而裁定我国蘑菇出口构成倾销。在涉及前苏联的一起反倾销调查中,美国商务部起初以联邦德国为替代国,计算出的反倾销税率高达187%;后来转而选择一家加拿大公司为替代经济,由于该公司成本低,计算出来的反倾销税率只有1.7%。所谓“倾销幅度”计算的随意性之大、可靠性如何,由此可见一斑。就是到了现在,美欧在对华反倾销案件中选择以人均GDP为中国七八倍的新加坡作为替代国,这类做法也屡见不鲜。
早在《1987年世界发展报告》中,世界银行就尖锐地指出,即使“替代国的因素比例及价格十分相似,仍没有理由认为它的产品会有同等的竞争力。研究进一步表明,按国民生产总值衡量,发展水平与有关价格之间的关系是很小的。”在美欧对华近40年的“双反”实践中,进口国政府多次一方面承认替代国做法不合理,一方面仍然坚持按照这种方法计算倾销幅度。在1985年中国输美蜡烛倾销案中,美国商务部一方面认为使用当时人均GNP高出中国6倍多的马来西亚作为替代国是不合理的,另一方面又以无法取得其它与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的市场经济国家的价格资料为由,仍以自马来西亚进口蜡烛的价格与受诉倾销的自中国进口蜡烛的出口价格进行比较,由此裁定倾销幅度为54.21%。早在1981年,美国审计长就在向国会提交的《可以改进适用于非市场经济的美国法律和规定》报告中就承认,对于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来说,美国反倾销法中的替代国规定及其实施是“多余累赘的、不可预见的和不公平的”。
美欧内部相关势力之所以企图在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替代国问题上赖账,其动机显而易见。从经济基本面来看,美欧在次贷危机后力推“再工业化”时一度出现的出口增幅超过进口增幅格局已经逆转,恢复到了次贷危机之前延续多年的进口增幅超过出口增幅的局面,其经常项目收支存在恶化趋势,因此希望对中国保留采用替代国价格、随意性强的“双反”大棒。
在欧洲议会5月12日以546票赞成、28票反对、77票弃权的压倒多数通过的反对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决议中,欧盟当时正在实施的73项反倾销措施中有56项是针对进口中国产品,涵盖传统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到钢铁这类资本、技术密集型制造业,欧洲贸易保护主义者正是以此为据主张拒绝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以便“保护欧洲就业”。
从政治方面来看,素有“欧洲堡垒”之称的欧盟从来就是对华贸易保护的急先锋,当时刚刚经历了英国公投通过脱欧的重创,更希望对外对内显示其“力量”。美国奥巴马政府则希望通过显示对华强硬,帮助民主党候选人在当前美国大选中的选情,还希望借此推动国会审批通过《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给奥巴马即将盖棺论定的总统生涯留下最大一笔贸易遗产。尽管美国大选已经结束,奥巴马力推的TPP和TTI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两大区域自贸协定基本上已经被判“死刑”,但在当前的“反全球化”浪潮中,在“特朗普经济学”高度重视重建美国实体经济基础(特别是制造业基础)的氛围下,都有着强烈内在动机在这个问题上不履行美国的国际承诺。
如果西方国家在对华反倾销、反补贴时继续采取替代国做法,除了已经发起的世贸组织诉讼之外,我们还需要准备针锋相对的报复。毕竟,与其他所有法律一样,贸易法也只有以报复、损害为后盾才能具备威慑力。即使为了尽可能减少对我们自己国内市场的干扰而不采取断对方之掌的做法,“针刺型贸易报复”同样能够让贸易保护国家手指尖上的痛楚穿透骨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