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不断有代表建议修改劳动合同法。去年11月4日,全国人大财经委报告显示,劳动合同法修改争取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不过,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谈到今后一年的立法工作时,并未提及劳动合同法修改。
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表示,应当充分肯定劳动合同法对维护和谐劳动关系的作用,劳动合同法关系到亿万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修改法律还是要慎重。劳动合同法的修改,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牵头,一直在努力,为什么到现在还没有消息?主要源于两个问题。
其一,一些代表建议修改劳动合同法的第一个出发点是企业负担过重。郭林茂表示,“我们研究以后认为企业负担过重不仅仅是用工问题造成的负担,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仅仅把企业的负担多重归结到劳动用工方面,是不全面的。”
其二,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用工灵活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不一致,一些部门认为用工不灵活。郭林茂说,“用人单位解聘人方便就是灵活?这种考虑是片面的,有关部门跟工会之间相互看法不一致,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研究。”
“问题没有弄清楚,大家的利益没有协调好,所以现在还不适合对劳动合同法进行修改。”郭林茂说,把上述两个问题解决好以后,劳动合同法的修法工作才好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