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纺织重镇平望对2018年度喷水织机减喷淘汰工作又提出了具体要求,具体如下:
1、根据2018年度减喷淘汰工作要求,未达到2018年度台机税收分类标准下限的“黑户”喷织企业,其喷水织机全部淘汰;未达到2018年度核定台机税收分类标准下限的“白户”喷织企业,其原有核定喷水织机污水接管台数核减20%,核减台数不得恢复;淘汰、核减工作需在2018年底完成。
2、2018年度台机税收测算将结合2017年度和2018年上半年台机税收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即:2017年台机税收=2017年企业各项实缴税收÷企业减喷前确认的台机数;
2018年上半年台机税收=2018年上半年企业各项实缴税收÷企业减喷后确认的台机数;
2018年度核定台机税收=2017年台机税收×40%+2018年上半年台机税收×2×60%;
3、当年度企业各项实缴税收可包含企业实控贸易公司缴纳的各项税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实控人身份证、缴税凭证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申报,由镇经服中心认定。
工作流程
第一阶段(2018年8月20日前):
镇减喷办负责提供各织造企业喷水织机各阶段认定数据;
镇经服中心负责提供织造企业及实控贸易公司2017年度、2018年上半年实缴税收情况,测算各企业2018年度核定台机税收,并在相关媒体、企业交流平台及公共场所醒目处张贴公示;
第二阶段(2018年8月21日-9月30日):
各织造企业对核定台机税收数据有异议的,可在9月20日前向镇经服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镇经服中心进行审核,如确系遗漏或存在误差的可进行数据更改并将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9月20日后各织造企业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镇经服中心根据纠偏后数据再次测算各企业2018年度核定台机税收,并于9月20日前将详细数据提供至减喷办;
镇减喷办根据各企业2018年度核定台机税收,并结合区本年度减喷任务,划定2018年度企业台机税收分类标准上限和下限值,确定本年度织造企业减喷清单,并于9月30日前向全社会公布各企业2018年度核定台机税收清单、划定分类标准、企业减喷清单;
第三阶段(2018年10月1日-12月31日)
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启动本年度减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