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普通法院(The General Court of the European Union)在周三宣布,判决德国著名运动品牌 adidas(阿迪达斯)的“三条杠” 标志缺乏足够鲜明的特点,因此没有作为注册商标的资格。
欧盟普通法院表示,支持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在2016年作出的,取消之前接受三条杠成为注册商标的决定。
Adidas 最早在2014年注册了这一商标,并因此和比利时鞋履公司 Shoe Branding Europe (其商标为“两条杠”)之间发生了长达数年的法律纠纷。
据法院表示,,“三条杠”并非某种图案,而只是“ordinary figurative mark(普通的标记形象)”。Adidas 需要证明该标志已经在欧盟各个国家内获得了“distinctive character (独特的识别度)”,让消费者能够通过该标志意识到商品来自 adidas ,而非其他品牌或公司。但是 adidas 目前只能提供该标志在五个国家内具有识别度的相关证据,而非整个欧盟地区。
Adidas 对此判决表示了失望,不过他们依然可以在两个月之内选择向欧洲法院(欧盟的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与Shoe Branding Europe 的多年纠纷
Shoe Branding Europe 曾在2009年和2011年分别向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提交两项商标注册申请:一项用于普通鞋履,一项用于安全鞋。
Adidas 对 Shoe Branding Europe 的申请提出了反对,理由是 Shoe Branding Europe 的“两条杠”标志与其已经注册的“三条杠”标志相似,(如果注册为欧盟商标)将从“三条杠”商标中获取不正当利益,对 adidas 造成不利。
最初,E.U.I.P.O. 的异议部门以及第二上诉委员会驳回了 adidas 的反对意见。不过,2015年5月,欧盟普通法院裁定,Shoe Branding Europe 的标志可能会导致品牌之间产生混淆,并废除了委员会的决定。
随后,Shoe Branding Europe 向欧盟法院提起上诉,声称其“两条杠”标志已经与 adidas 的“三条杠”共存数十年,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会产生混淆,且不同长度的条纹足以分辨自己的“两条杠”标志和 adidas 的“三条杠”商标。
2016年2月,欧盟法院判定,欧盟普通法院裁定的“产生混淆的可能性”是正确的。紧随欧盟法院的判决,E.U.I.P.O. 第二上诉委员会重新审查了 adidas 针对异议部门裁决所提起的上诉。
2016年6月,E.U.I.P.O. 第二上诉委员会支持 adidas 的上诉,并拒绝了 Shoe Branding Europe 的两项注册申请。
随后, Shoe Branding Europe 第二次向欧盟普通法院提起上诉,认为 E.U.I.P.O. 在二次评估中,未能自我分析和评估,而是采用了欧盟法院先前的决定。
去年3月,欧盟普通法院第九分庭裁定,支持 adidas 捍卫其“三条杠”商标,允许 adidas 阻止 Shoe Branding Europe 的“两条杠”商标注册申请。(详见《华丽志》报道:支持捍卫“三条杠”标志!Adidas 再次赢得欧盟法院的裁定)
Adidas 在商标问题上非常敏感, 三条平行条纹是 adidas 的经典标志,一般会印在 adidas 鞋子的左右两侧或者外套的袖子两侧。自从 20世纪 50年代公司创始人 Adi Dassler 最先在鞋子上使用后,“三条杠”就成为了 adidas 的标志性图案,几乎所有 adidas 产品都有这样的图案,这也是 adidas 不断提出诉讼的原因。
过去几年中,adidas 及其美国子公司提出了约50件商标诉讼起诉对象包括 Ecco,Marc Jacobs,Skechers 和 Tesla,Puma,Forever 21 等。去年底,adidas 与 Forever21就“三条杠”侵权法律纠纷达成了庭外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