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商赢环球孙公司商赢盛世拟以2.1亿元向杭州昆润购买去其所开发研发建设的昆仑商务中心商品化房共计16套,相关款项已支付。
然而7月10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因杭州昆润银行抵押未解除,来函请求延期至2020年1月5日交支付,7月9日商赢环球董事会决议不予延期,终止房产购买事项。7月10日引发上交所问询, 7月25日商赢环球回复之后又收到上交所第二次问询函。
上交所要求公司进一步披露,前期交易决策是否审慎,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协议或利益安排,公司大额资金未能收回是否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商赢环球终止购买房产 遭上交所问询
商赢环球2018年2月与杭州昆润协议以分期付款方式向杭州坤润购买昆仑商务中心第5-12层,对价4.2亿元,已支付2.1亿元。2019年4月重新协议调整为以2.1亿元购买标的房产5-8层,。
交易所在第一次问询中要求补充披露:一、预付大额购房款的主要考虑、商业合理性、相关决策是否审慎,是否有存在伤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二、重新签订的协议后使公司已实际支付全额购房款,然而目前交易标的因银行抵押未解除而终止,是否存在未披露协议安排或利益输送。
商赢环球于7月25日回复,公司考虑到杭州昆润母公司浙江昆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2018年获得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并且交易标的单价为人民币38000元/平方米,低于交易标的周边项目对外市场均价,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原先考虑到标的房产存在抵押问题,因此以分期付款方式进行交易,支付首期与第二期购房款共计人民币201,121,000元(总价50%)后,以及杭州昆润在双方后续约定期限内取得该房产权属证书的情况下,与杭州昆润充分协商决定由购买原5-12层商品房变更为购买5-8层产品房,总价为人民币210,740,640元,差额46,360元已于新协议签订后十日内返还商赢盛世电商。
公司目前因考虑到杭州昆润未按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影响公司预期经营目的的实现,为维护公司利益决定终止购买房产事项。公司表示《新协议》 中约定,逾期不超过90日,合同应继续履行。逾期超过90日后,买受人有权选择解除合同也有权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 若买受人选择解除合同,出卖人应自买受人通知解除日起15日内全额退还买受人的已付款,并以2%标准支付解约违约金。
交易所二次发问询函询问是否存“利益安排”
杭州昆润母公司浙江昆仑控股集团虽然于2017、2018年连续两年被评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然而杭州昆润有多起被告事项,法定代表人蒋传良、实际控制人叶健已被列为限制消费人员。
交易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1)前期决策对于交易对方及其实控人的经营风险事项是否知情、何时知情;(2)上市公司向其购买附抵押权的房产并支付2.1亿元大额预付款,是否对上述风险事项予以充分考虑,相关决策是否审慎;(3)根据公开信息,交易对方杭州昆润的实际控制人叶健同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前期存在共同投资关系,对此,请明确说明公司本次购买房产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是否以购买房产并支付预付款为名向其提供财务资助;(4)公司及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协议或利益安排。
另外, 2018年9月,公司拟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对公司3800万美元的订金返还义务公司至今尚未收回,本次公司预付2.1亿元购买房产,标的房产又迟迟未能办理过户,交易所要求解释公司发生多次大额款项无法收回情形,其是否存在损害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情形,公司对此尚未有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