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交储企业: 依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调整国储棉轮出检验结果允差判定标准的函》规定,2016年以来部分公检出库的储备棉超出允差标准。2018年,根据国家发改委联席会议要求,中储棉公司依据超允差判定标准,结合北京仲裁委裁决结果([2018]京仲裁字第0591号),在扣除合理允差范围后计算出各交储企业超允差棉花赔偿金额,并逐一发出了赔偿协议书。
目前,多数交储企业本着诚信经营的原则,经与中储棉公司友好协商,签署协议并支付了赔偿款,中储棉公司已将其列入公司诚信企业名单。
为加速超允差储备棉赔偿进度,完成国家交付的任务并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现要求逾期未签署协议及未支付赔偿款的企业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赔付工作。否则,将取消其2019年度参与中央储备棉轮入资格。
中国储备棉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