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如约于3月4日、5日在北京开幕,站在十四五规划发展的关键阶段,绿色循环体系、碳中和等围绕可持续发展的话题成为了会上关注的焦点。
长期以来,我国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呈现分散且不规范的特点,行业内存在众多小、散、乱的流动商贩和非正规企业。由于个体工商税务手续无法建立,这些商贩和非正规企业不开具正式票据,就可以较高价格从产废者手中收购再生资源。非正规回收企业“不含税价”和正规回收企业“含税价”,两种价格体系直接导致正规回收企业生存空间受到挤压的现象。所以为促进我国正规回收企业的良性发展,两会中关于再生行业提案多倾向于再生资源税收优惠、降低回收再生行业成本。
一般来说,再生资源产业链主要包括废旧物回收、清洗加工、处理造粒和再利用四个环节。
首先,拾荒者或居民、企业将捡拾或自产的废旧物资,销售给社区个体回收者;
其次,社区个体回收者进行整理粗分后,销售给有运输存储能力的固定回收站或流动回收车,回收站或流动回收车将分类后的废旧物资,集中运输至集散市场或分拣中心,进行分选、打包、除杂等物理加工;
最后,规模性回收企业向各地分拣中心和市场进行分购统销,销售给用废企业。
在整个过程中,形成了废旧物资回收散户—打包站—大型资源回收企业—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四方构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链条体系。
大多再生资源的来源有两方面:一是居民、商贩,二是从产业废料和个体从业者。由于这两者都不能开具合规的增值税发票,这使得废旧物资回收散户—打包站—瓶片清洗厂发生增值税链条断裂,同时,在进行再生资源交易时,大型资源回收企业要求再生PET瓶片清洗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不进行交易。所以我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一直以来存在增值税链条断裂的现象。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增值税链条断裂的结果就是,大型资源回收企业承担了应缴纳的增值税,但再生资源回收环节存在众多的流动商贩、家庭作坊和非正规企业,这些流动商贩和非正规企业不用缴纳税收,回收成本更低,他们抬高价格从产废者手中收购再生资源,形成了非正规回收企业“不含税价”和正规回收企业“含税价”两种价格体系,导致正规回收企业生存空间受到挤压,使不少正规再生企业出现生存压力,即便上了效率及质量更高的进口设备,仍迫不得已停产或转产。
致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出现了“下游集中正规,上游分散混乱”,再生PET瓶片市场出现“高端产品集中正规,中低端产品分散混乱”的特点。
对于国内再生资源行业的税务问题,今年两会中人大代表提出来相关建议:
人大代表长方敏: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执行免税政策。
她建议“国家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特别是对面向生活垃圾领域,回收再生资源的企业取消征收增值税或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的全免政策,以鼓励支持其发展政策。”方敏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联合开展调研,出台鼓励扶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
全国人大代表王莉建议:再生资源税收优惠、降低回收再生行业成本。
一是从国家层面明确再生资源行业的公益属性,明确各地政府扶持壮大再生资源行业的属地责任。二是研究出台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进项抵扣专属政策。三是研究出台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成本核实政策,解决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大多数情况下无法有效核实成本的问题。四是研究出台低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进一步健全完善低值可回收物回收网络。五是研究出台保障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用地需求的政策。六是研究出台再生资源收行业绿色通道政策,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切实降低成本,提升服务能力,吸引市民回收交投。
全国人大代表朱定真建议:碳中和之路不轻松,在加快技术创新的同时,要通过合理规划和政策引导实现碳中和。此外,还要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减污降碳的协同效应。“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这个目标,要减少化石能源消费量,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助力生态环境越来越好。
政协委员李景虹:加大对废塑料处理企业政策扶持
一方面对废塑料回收企业进一步减税,在原来税收50%退税的政策上加大退税力度,同时将退税制度向下游利用再生塑料的塑料制品企业倾斜,通过退税鼓励企业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多用再生材料。
小编认为,国内再生PET行业短期内散乱的行业现状或难有立竿见影的改变,但对成规模的正规再生回收企业而言,可考虑给予相关再生资源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从而降低正规再生企业的回收成本,促进我国再生资源行业的集中与整合程度,保证行业的健康发展,从而实现可回收资源利用率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