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前公司接到绍兴县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的通知,告知如下:
1、开发公司已于2010年5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控股)于2008年11月26日质押给开发公司的96,800,000股公司股份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2、开发公司与精功控股已于2010年5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开发公司协议方式收购精功控股持有的公司96,800,000股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上述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开发公司(为国有股东)持有本公司96,800,000股股份(为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64%,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精功控股仍持有本公司64,798,909股股份(为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7%,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