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于2006年、2007年、2008年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自2009年3月24日起暂停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本)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为恢复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董事会为化解退市风险,积极推进资产重组工作。公司向沈阳雅都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已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核,公司于2009年8月26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090916号),中国证监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目前,正在中国证监会审核阶段。
2、公司于2010年4月26日在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自2009年3月24日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根据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宁信会审字(2010)0138号带强调事项段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0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119,816.65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2.1条规定。公司已于2010年4月30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了恢复股票上市的书面申请,于2010年52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函【2010】第2号《关于同意受理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函》。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受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本)14.2.15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正式受理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三十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核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公司补充提供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期限内。
3、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董事会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且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尽可能的做好一切复牌准备。
4、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日报。
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联系电话:0519-85130681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清潭荆川南路联系人:邹亮 叶涛
特此公告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 一O 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