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6月2日,欧盟对原产于我国的聚酯高强力纱作出反倾销初裁(见下表)。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54022000。欧盟于2009年9月就对该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金额约1.2亿美元。依照欧盟法律,调查程序自发起调查之日起将历时15个月。欧委会一般将在立案后9个月内作出初步裁定。申诉方指控的理由是,自2004年以来,中国聚酯高强力纱对欧出口量激增,在欧洲市场占有率由1.2%增长到2008年的22.4%。
在初裁中,欧盟选择我国台湾地区聚酯高强力纱价格作为计算我国涉案产品正常价值的替代标准。在本案中,11家我国出口商提交了应诉信息,欧盟选取了3家进行实地核查,这3家企业为浙江古纤道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尤夫工业纤维有限公司。
数据分析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统计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从2005年以来我国出口欧盟市场聚酯高强力纱的数量金额呈逐年增长态势,到2008年达到顶峰,2009年受金融危机等因素的影响,出口数量和金额均出现一个大滑坡。今年受欧洲主权债务危机、金融危机以及反倾销初裁的影响,聚酯高强力纱出口形势将会相当复杂。
2005年以来,欧盟一直是我国聚酯高强力纱的主要出口地区。出口欧盟成员国的数量从2005年的14个上升到今年的23个成员国。出口欧盟市场的金额占我国出口市场比重由2005年的27.52%上升到2009年的41.60%。此次遭到欧盟反倾销税的制裁,对我国出口欧盟市场的影响不言而喻。
此案涉及的几十家出口企业中,有80%以上的企业位于浙江省。其中,涉案金额最大的是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据统计,2008年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向欧盟出口调查产品价值2540.1万美元。由此不难看出,此案对浙江省相关出口企业的影响更为巨大。
今年以来,欧洲主权债务危机、各种贸易保护措施以及人民币的汇率问题,使得中国纺织品服装的出口形势异常复杂。反倾销作为政策性贸易保护措施(反倾销、反补贴、特别保障措施)之一,是以法律的形式和手段来制约其他国家进入其市场或对其相关产业造成威胁。近年来这种措施已趋于常态化。无论是政策性贸易保护措施还是技术性贸易壁垒,都会使我国纺织服装产品的出口面临更大的成本压力和风险。
对于一些国家为保护本国企业利益,不顾国际贸易法则而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出口企业必须坚强面对,快速反应,善于利用国际条例和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正如本案中的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晓星化纤(嘉兴)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一样积极应诉,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纺织品服装出口企业也要尽量避免在短时间内就某一产品以较低的价格向同一个国家和地区大量出口。及时搜集国际市场信息,密切关注进口国的相应产业的动态,根据情况合理定价,并随时对出口数量价格作出必要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