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为盘活闲置资产,整合公司资产结构,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玉泉路甲12号玉海大厦6层的闲置房产出售给自然人梁舰先生。本次出售房产总建筑面积为786.54平方米, 转让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捌佰陆拾万元整(¥8,600,000.00元)。协议签署日期为2010年8月11日。
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出售资产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不构成重大影响。
2、本公司于2010年8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北京市海淀区玉泉路甲12号玉海大厦6层房产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并认为:公司对于该项资产的出售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客观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关于出售北京市海淀区玉泉路甲12号玉海大厦6层房产的议案》。
3.公司持有该处房地产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资产购买人:梁舰身份证号码:130684198104196016住址: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城关镇上坡村工商巷15号
2、资产购买人梁舰先生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没有关联关系,也没有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出售房屋面积:786.54平方米;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该项资产没有设定担保、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没有涉及该项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之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4、交易标的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玉泉路甲 12号;
5、公司主业暂处于歇业阶段,因此最近一年内该项资产处于闲置状态;该项资产的出售单价为10,933.96元/平方米,该项资产的原值5,822,910.94元,资产账面净值4,672,885.89元。减去相应的税费,预计本次交易可实现净利润约307万元。
6、本次出售的资产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四、 本次出售资产协议的主要内容
1、出售资产协议的主要条款转让标的:北京市海淀区玉泉路甲12号玉海大厦6层办公用房转让价格: 8,600,000元。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 买方支付给公司定金人民币1,000,000.00元(壹佰万元整)。合同生效后,双方在《北京市存量3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双方共同将该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买方于当日向公司支付剩余房款人民币7,600,000.00元(柒佰陆万元整)。购房定金1,000,000.00元(壹佰万元整)予以冲抵。
2、违约责任①本合同签订后,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书面表示同意的,合同解除。买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购房定金归公司所有;公司解除合同的,应在买方同意之日起10日内双倍返还购房定金给买方。另一方书面表示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
如因公司董事会议否决该协议导致中途悔约,公司于董事会否决该议案之日起的3日内,如数偿还买方已支付的房款和定金。
②如买方未按本协议规定时间付款,买方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逾期10日以内(含10日)付款,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依逾期天数按日向公司支付逾期应付款0.4‰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7日内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10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定金不予返还。
③除本合同约定的特殊情况外,公司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房产交付买方使用,公司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在10日之内(含10日),公司自第五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起7日内,按买方累计已付清房款的0.4‰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10日后,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公司应当自买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1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方累计已付清的0.4‰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费用承担:该房产转移登记手续所需缴纳税金买方只承担契税、印花税、更名过户手续费,其他的税费由(如: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公司全部承担。
4、协议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成立,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后生效。公司保证董事会会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两周内召开,如未召开买方有权要求公司退回定金,如公司董事会不同意签署本合同,本合同将在董事会否决该议案之日自动失效。
五、 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1、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的情形;不存在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
2、本次出售资产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本次出售资产交易不涉及本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六、 出售资产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主业暂处于歇业阶段,该项资产处于闲置状态,并且每年会产生高额的物业管理费用,不能达到其使用目的和创造出应有收益。
因此,董事会本着调整业务结构和效益最大化的目的,决定出售相关资产。本次交易将给公司带来约307万元的净利润,保证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七、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房地产买卖协议》。
特此公告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 一O 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