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丁好武
对话嘉宾:Ray Butler、William Estes May、John Douglas Mitchell、王建红、陈涛
丁好武: 各位棉花界的朋友下午好!我是全国棉花交易市场的丁好武,受大会组委会委托,今天下午由我来主持圆桌对话。
一天半的时间,各位代表聆听了有关专家从整个宏观形势,从生产、流通、纺织包括服装零售整个产业链形势的分析和展望。应该说大家对当前的棉花包括纺织的形势有了一定的了解和认识。从新的年度到现在我们的棉花行业发展有两个方面的典型特征,或者讲跟过去相比有比较大的变化。一个就是棉花的价格出现了剧烈的波动,我们可以从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两个方面来看。国际市场从去年9月初不管是纽约棉花期货价格还是考特鲁克A指数,都从每镑90多美分涨到最高点,纽约期货涨到270多美分/镑,考特鲁克A指数也是涨到最高点240多美分/镑,我想这应该是创造了一个历史。
过去在我印象里棉花价格最高的时候在1994年,当时纽约棉花期货价格曾经到了116美分/镑,当时我们就已经感觉到棉花可能是一个天价了,后来棉花价格回落。今年应该说达到了200多美分,也就是进入了所谓的"2"的时代,当然后来也出现了迅速的回落。这是从国际市场来看。国内从9月份国内棉花在18000多一吨的价格上涨到33000多甚至34000多一吨的棉花价格,上涨了将近一倍。随后价格又从高点回落到25000-26000元,后来又出现新的一轮的上涨,价格又回到了32000-33000元,最近又出现了下跌。在短短的大半年时间里,整个产业经历了两次的大起大落。
我们讲棉花的价格不管是涨还是跌,本身应该是一个正常的现象,但是恐怕这个价格如此剧烈的波动就应该是一种非正常的现象了。今天下午这个圆桌论坛,将就这个话题做一些探讨。
从这个现象引申出来的就是我们整个棉花产业,不管在中国还是在国际间贸易环境的恶化,大量贸易纠纷产生,出现了很多违约或者变相违约的现象。中国国内跨区之间,棉商跟棉商之间,棉商跟纺织企业之间,供货方跟采购方之间出现了大量不履约的现象,出现了大量的贸易纠纷。在国际棉花贸易之间,也出现了一个新词叫“回购”,我想这些都是我们行业的一个创造。这个现象又是怎么产生的?它的原因我们怎么去面对,怎么去认识它?这是今天下午讨论的话题。
先介绍一下台上的嘉宾,第一位是Ray Butler先生,他既是考特鲁克杂志的主编,展望集团的主席,同时现在还是ICA(国际棉花协会)的轮职主席。Ray Butler从1999年开始一直都是中国国际棉花会议积极的参与者,也是支持者、推动者。第二位是William Estes May,来自美国棉商协会。美国棉花商会从字面讲叫美国棉花运输协会,实际讲应该是美国棉商协会,在美国国内有关棉花的贸易方面的一些棉商所组成的这么一个组织,William Estes May先生是这个组织的主席。我们第三位是John Douglas Mitchell先生,是国际棉花协会合作委员会的主席,这个协会应该讲是国际间各个国家棉花协会的协会。在John Douglas Mitchell先生左边就是中国棉花协会王建红副秘书长,我想不管是国内还是国际的,大家对王建红先生都非常熟悉了,从开始工作我们就是同事,而且一直长期在棉麻局工作,也是参与了中国棉花协会的组建,应该说也是中国棉花协会或者是近二十年来中国棉花产业发展的见证者。王建红副秘书长左边的就是路易达孚北京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陈涛先生,不需要我再多介绍,他在我们国际棉商里面比较有知名度,陈涛本身也是一个棉花界的明星。最后一位是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功著先生,华茂集团在整个中国棉纺织行业来说也是一个明星企业,在国内在整个棉纺织行业里,他们的生产包括产品,在整个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今天下午我们请国内外专家就贸易环境建设和在价格继续波动的情况下怎么应对这个话题做一些探讨。在我们对话的时候,也欢迎大家提问,随时进行现场互动。
下午这个对话正式开始之前,现场再做一个调查,从2010年从事棉花的进口贸易,不管是买棉花的纺织企业,还是推销棉花的国际棉商,还是代理棉花的代理商,在座的大概有多少?差不多有1/3。在这中间,我们过去在进口棉花里面,不管是采购还是推销还是代理过程中发生了一些贸易纠纷,甚至于遇到不履约、违约的情况,大概有多少?大概是刚才举手的一半。应该讲在这大半年的时间里,棉花贸易中间出现一些贸易纠纷,甚至中间出现一些回购或者违约方面的情况,跟往年比有了非常大的变化。
就这个问题,我想先问一下中国棉花协会的王建红副秘书长,就棉花贸易环境中间的回购现象,可能很多人都知道,能不能解释一下什么叫棉花的回购?也有人讲叫棉花的回售,这个名词怎么界定?另外它产生的原因到底是什么?
王建红: 先说一下,下午会前的时候我跟丁总都比较担心,我说会议都进行到最后阶段了,往常有些代表提前走了或者忙一些其它的事情,没有多少人了,但是现在看到会场基本上都满座,所以我觉得维护棉花贸易秩序这个议题是大家非常关心的,谢谢大家的支持。
关于刚才丁总说的回购,因为我不从事棉花贸易,我有我自己的理解,不对的地方请再补充。
我们在购买棉花的时候,我们以80美分买进来,过了一段时间价格上涨,比如到了120美分以后因为价格上涨原因,这个合同执行不了,执行不了怎么办?我们不能毁约,这是违反贸易规则的做法,一些大的公司,好的企业就会采取一种方式,我会采取一个时点价格,比如这个时点价格是120美分,减去80美分有一个差价,通过协商方式由卖方负担。ICA仲裁里面也有这样的形式,好多大的公司提前把这个工作做了。不知道我解释的对不对,不对的地方请陈总再补充。
丁好武: 陈涛应该是从事棉花贸易的,您对棉花的回购现象能不能做一些分析?
陈涛: 回购,从我们作为棉商角度来讲,我们认为是一种非常积极的,可以达到双赢目的的一个手段,这也是我们公司在多年中推行的一个事情。可能对回购这个词不同的公司或者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释。我们是这样理解的,回购的前提是双方自愿、友好协商,共同能接受的价格,先有了卖,之后你又买回去。今年当然我们在市场里看到这样的数量和案例非常多,而且也必须广泛。前提是我们从来不会强加给谁必须买回,而是我们出的价格,你买了棉花以后,这个价格高于国内同等质量价格你才卖回给我,如果我低于国内价格你也不会再卖给我。那就是说,我可能出的价格低于国际市场,但是我要高于国内市场价格,这样双方才会有回购这个可能性。如果我出的价格非常低,你拿回来的棉花能卖更好的价格,可能发生的概率就不大。你出的价格比我在国际上买的价格还高,我的意愿也不强烈。所以说我们是商人,甚至不仅仅是商人,如果是个纱厂,你在新疆买棉低于我给你的价格的话,为什么不去赚这个差价呢?所以说我自己本人来讲,我非常喜欢做这种生意,因为我们双方买了棉花签了合同,什么都没有做,我可能就要给你多少钱,给你这个市场买卖的差价,这就是真正从市场意义上做到的一个双赢。
丁好武: 陈涛先生说在棉花价格波动的过程中,回购是一种积极的行为。从我来理解,出现这种回购应该说有一方是主动的,另外一方恐怕相对被动一些。华茂的王总,有没有跟棉商出现过回购或者回售的现象?有没有在棉花进口过程中出现供货方不履约的情况?
王功著: 谢谢主持人,大家下午好!我们华茂每年需要用棉大概6.5万吨左右。应该说这么多年跟外商做了大量的棉花贸易,从我们做进口棉花贸易的过程当中,我们有些切身的体会,在这里谈一下。当然随着贸易的扩张和发展,国际贸易的纠纷也会不断地发生,如何减低这些纠纷,如何保护好买卖双方的利益,这就是我们新时期需要关注的一个问题。
第一个方面的问题,就我们华茂而言,在做国际贸易当中也发生过这方面的纠纷问题。如何减少这些矛盾,买卖双方都要考虑一个问题,就是我们现在在合同条款里执行的问题。大家都知道,我们在签合同条款的时候,现在延用的基本上还是仲裁条款。就我们而言,我们感觉到,能不能考虑一下,毕竟棉花由国外进口到中国,中国能不能在签约的时候考虑一下中国贸促会的仲裁条款,也就是说,我们在签合同的时候,考虑执行某一个条款,或者两者并用,或者两者选一,这样的话有利于维护我们企业的利益,一旦发生问题便于仲裁。
第二个体会,我感觉到我们纺企也好,棉企也好,基本上都是由外方代理,但是外方代理有一定的代理费,有他的利益,但是他的责任有的时候不能完全承担,所以我们希望今后我们的企业在进口棉花的时候是不是考虑三方签订合同,也就是说让代理公司有利可图,同时也应该有责任承担。
第三个方面的体会,我们现在用进口棉花的条款还不是中方条款,我记得几年前由我们棉花协会召集我们国内的业内人士探讨和研究,制订了我们中棉进口棉花的版本。我觉的我们国内一些企业进口棉花,是不是考虑共同推广和使用中棉条款。谢谢。
丁好武: 华茂王总从纺企的角度,就合同贸易纠纷的处理,尤其在贸易规则的制订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下面再问一下美国棉商协会的William Estes May先生,在今年这种市场行情情况下,美国在棉花的生产,包括流通,包括美国的纺织、出口,是如何保证国内棉花贸易秩序的有序进行的?
William Estes May: 大家好,非常高兴有这个机会来这里与大家分享。我想跟刚才纺织品行业的代表所讲的是相像的。我们在过去的七年当中,与中国棉花协会进行了很好的合作,其中包括我们美国棉商协会还有国际棉花协会等等进行了很好的合作。我们也进行了大量的磋商,来讨论我们的协议。而且我们也希望能够更好的利用双方的协议当中的一部分,向我们这些贸易商进行介绍,最后由他们自己决定到底利用哪一个版本。在出口方面,昨天一些发言人已经讲到了关于美国棉花的出口情况,不但向中国出口,还有世界出口的情况,美国方面的生产方面是比较困难的,因为像在德克萨斯州还有西部地区都是非常干旱的,在很多的地方,比如加利福尼亚地区等等都遭遇到了干旱,这就是我们棉花生产在美国面临的一些挑战。
在谈到合同方面,我们美国棉商协会的成员都必须要遵守这个规则。如果出现了纠纷的话,我们就要进行裁定,我们会裁决他们是否遵守了ICA的规则。如果是非成员的话,我们会进入仲裁的程序。有仲裁委员会,我们也是这个委员会的一员。如果这个合同提到了一些条款的话,我们必须要求这个规则得到遵守,也提请委员会进行最终的仲裁。 希望我回答了您的问题。
丁好武: 我想就William Estes May先生的话题我再延伸一下,在美国有没有出现这种现象,这个企业为了要执行合同,可能会出现巨大亏损,甚至有可能导致企业的破产。如果出现这种可能的话,还会按照棉商协会各个方面制订的规则来严格去保证合同的履行吗?
William Estes May: 我理解您的问题,如果一旦美国企业宣布破产的话,根据我们破产法律的第七条或者第十条来执行,所有债权人都能够提出他们的要求的,在破产的法庭上将会做出相应裁决,到底怎么样对债权人进行支付。
丁好武: Ray Butler现在是国际棉花协会的主席,请Ray Butler先生从国际棉花协会的角度谈谈这个年度棉花贸易环境的恶化包括现在出现的这种回购现象的认识。
Ray Butler: 我想讲两到三点,我们在华茂的话题上继续一下。我们代表的是一个国际的棉花协会,全世界的棉商在进行买卖的时候都是要根据我们的国际棉花协会的规则来进行,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有接近百名的成员。我们相信,现在我们的国际信誉非常高,我们的目标就是让我们仲裁机构保持很好的信誉,能够保持公正。我们得到了很多人的支持,通过CCA还有世界各地的棉花协会的支持。
我印象最深得就是我们大家在这里所讨论的问题,并不是在中国才出现的问题,实际上对于绝大多数的进口国而言都是如此,这是一个世界性的现象。陈先生所提到的买卖双方进行协商,他们实际上是在一种互利的基础之上解决自己的问题。如果自己不能协商解决这些问题的话,就要寻求帮助,这样的话,我们的ICA就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保护伞,我们希望大家能够得到帮助。
有一个问题,到底有多少人在这方面存在问题?出现问题的时候到底有多少人进行仲裁?这个问题是问在座诸位的,现在谁在合同方面出现争端的话请举手,我没有看到很多的人举手,我们这样一种仲裁是试图能够做到这样一种公正的。就像我昨天在报告中所讲到的,我们是有一些指导守则的,我们有中文版,除了文本之外我们还有很多的人员帮助大家,我们在中国也有我们的办事处,大概有六到七个人。在大连期间,我们还会给我们仲裁员进行考试,如果想成为ICA的仲裁员的话,他们要通过考试。如果在中国出现这种争端的话不用跑上千里的路,就可以在中国得到仲裁的解决,因为我们可能会有一些人会有感觉说,这样的一个ICA是很遥远的机构,实际上我们整个系统就是在中国,而且今后也会进行一系列的培训班或者研讨会对大家进行宣传,我们会告诉大家我们ICA的规则会帮助大家做些什么。丁先生今天提了一个问题,我的回答就是如果你有困难的话,你还是有选择的,不是说必须要屈服,如果你的合同不能被履行的话,那么你有机会坚持自己的权利,要求对方承担自己的责任,我们要采取行动。有一些人签合同,说我们要遵守ICA的规则,但是实际上他们不知道ICA的规则是什么。今天ICA中国地区的经理,这位先生就在大家当中坐着,他会更好的回答大家的问题。
丁好武: 刚才Ray Butler先生应该说给大家提供了一个建议,如果大家有了贸易纠纷的时候,尤其是在棉花进口过程中有贸易纠纷的时候,大家可以提交给ICA进行仲裁。就我的理解,是不是应该首先成为ICA的成员。在中国有很多企业确实如Ray Butler先生所讲的,可能对ICA的规则还不是特别的了解。另外他们也有一些担心,ICA的规则跟我们中国棉花一般贸易的规则或者贸易的习惯中间有一些差异,也有一些人提出来是不是能够跟国际棉花贸易尤其跟中国棉花贸易中间能够考虑使用中国棉花协会的进口条款,当然也有一些采用中纺条款。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棉花进口国家,在国际贸易中间充分考虑国际棉商和中国的纺织企业包括中国的棉花进口代理企业的一些习惯方面,我想这两者之间还需要有一个进一步完善的必要,更好满足我们世界上最大的棉花进口市场。
Ray Butler: 要使用我们的ICA的规则的话,并不一定非要是ICA的成员,所有的人都可以使用我们的这个规则,只要他们不是在我们黑名单上。如果你是成员的话,你使用我们的仲裁系统的话更便宜,成本也更合适。第二点你也可以更加充分的表达你的观点,我们有一个非常活跃的规则委员会,我们来进行研究同时回顾我们的规则。所以我们的规则是一个动态的,不是静态的。我们是采纳规则委员会的建议,而且是不断改进的。有一点如果人们不参加我们这个进程的话,不会很好的理解我们这个规则,执行当中可能会非常困难,而且我们这样一个规则是没有偏见的是公正的。所以我们邀请大家加入到我们当中,首先要了解这个规则,其次参与到制订这个规则当中,我们的工作人员像张博士和中国棉花协会也是在共同努力,看我们存在的一些共同点,同时也要看看我们的不同之处在哪儿,能够更好的理解我们之间存在的差异,携手同进。
丁好武: John Douglas Mitchelll的建议?
John Douglas Mitchell: 我们希望能够促进更好的贸易实践,同时让所有的生产者、纺纱厂还有世界上的贸易商都能够有一个非常好的经营环境,我们希望打造一个公平的竞争场所,让大家都能够平等地竞争,这就是我们的作用和使命。 下面我再补充几句话,交易规则大家认为都是非常复杂的,确实是比较复杂的,任何一个协会的交易规则要归纳下来非常简单,每一个合同都有两个基础性的要求,第一个合同或者合约应该按照达成一致的条件执行。第二,如果出于某种原因不能履行的话,受损失的一方应该得到补偿。这样可以打造一个非常好的环境,公平的交易,避免风险。
丁好武: 台下的一个“中国棉商”提出一个问题,今年在南亚有一个棉花主产国,棉花出口违约相对比较严重,为什么中国棉花协会不把印度某些违约的棉商加入中国棉协自己建立的黑名单,令这些相关人员付出违约成本?
王建红: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我们对棉花贸易违约情况所做的一些工作。中国棉花协会重要的职能就是维权,当我们的会员企业正当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我们棉花协会一定代表行业采取措施,坚决维护行业和会员的正当利益。
从去年开始,国际棉花价格大幅度上涨,棉花进口违约情况屡屡发生,去年10月份的时候发出行业警示,从几个角度提醒我们的企业在哪些方面加强跟客户的沟通,在哪些方面注意,当你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要采取什么措施。当然后来价格又大幅度上涨的情况下,这种情况越来越多,我们在今年3月份的时候发了一个通知,对会员企业违约情况进行了了解。我们收到有效调查问卷34份,涉及到18家违约公司,其中14家是印度公司,而且所有棉花全部是印度棉。其中当然有印度出口政策调整方面的原因,但是另一方面从我们的企业来说,这方面有好多教训,首先这些企业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大部分签订的是适合于英国法律的ICA的合同,基本上只是关注合同价格、数量和到货的时间,而对合同附加条款和仲裁条款基本不看。所以这些企业反映情况的时候,我说签订什么合同,他说我不知道,我说你连什么合同都不知道就敢签,签了字就要生效,有法律效力的。另外我们这些会员企业在发生违约以后,多是采取调解,跟人家沟通,希望人家尽快执行合同,哪怕只是少数棉花也可以,但是从来没有想到采取仲裁或者其它法律措施解决这些问题,所以最后错失了维权时机。
为了维护中国棉业利益,中国棉花协会做了这么几项工作,一个是把有关情况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想在政府层面解决这个问题。第二个我们号召各国棉业组织共同维护棉花贸易秩序,关注并抵制棉花违约行为。第三我们棉花协会也为会员企业提供法律、仲裁各方面的服务,提供仲裁方案,帮助企业实施国际仲裁。
丁好武: 本年度以来进口棉质量比较差,质监总局是否会启动黑名单制度?据我了解,凡是棉花进口企业都需要在棉花质监总局备案,在这里面有没有可能在质监总局这块启动黑名单制度,客户可以提前避免损失。另外中国棉花协会也赋予了所有会员单位将违约情况进行上报的权利,问一下有关这方面情况的进展。
王建红: 为什么不把这些违约商家列入我们的黑名单,因为我们是这么规定的,其中一条什么条件下可以把这个企业列入黑名单,就是说他不执行仲裁结果的这些违约企业我们就会列入黑名单,这家企业在世界范围内跟任何企业是不能做棉花贸易的,如果他跟我们这些成员国会员企业做贸易会受到惩罚。把他列入黑名单的前提是,在发生违约的情况下,要进行棉花仲裁,如果不执行仲裁结果我们会放进黑名单。比如我们在06年的时候曾经有一家美国的公司,因为不执行中国贸促仲裁结果,我们就坚决把他放到了黑名单。
丁好武: 因为时间关系,有关贸易环境的建设再提最后一个问题。请问路易达孚的陈涛先生,作为路易达孚本身既不生产棉花也不跟棉农合作掌握棉花资源。作为棉商路易达孚是否遇到过供货方,比如棉农或者棉农合作社因为价格的急剧上涨而违约的情况?是否遇到过你的下游采购方因为价格下跌而不履约的情况?这样的情况作为路易达孚怎么处理?
陈涛: 我觉得这个问题问的非常有代表性,而且也非常好。我们的结论,一个好的棉商包括路易达孚或者艾仑宝棉花公司,迄今为止我们在中国做的棉花贸易,不管是成交量还是金额,还是成交的单数,应该说在座大家比较清楚,都是非常大的。但是不管是在中国还是在全球,到目前为止我们人为的故意违约是没有的。刚才丁总提到的问题,确实有些国家,不管是利益还是政治,方方面面的原因,采取了一些非常突然的政策之后,使棉花不能正常的在贸易环节中得到执行,说白了就是我们今年发生的印度棉问题。印度棉当时在中国销售有十几万吨,迄今为止我们申请了几十万配额,但是最后能拿到几百吨的批准配额,这种情况下对于我们公司应该是非常大的问题,就是怎么与客户沟通。最后的结果就是我们所有印度棉没有因为一单由于印度政府方面的政策而影响不执行合同。我们确实谈到了回购的问题,但是绝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回购的价格都比当时他采购价格高。再一个我们提供其他产区的选择,我们在港口有保税库的棉花,我们有非洲、美国、独联体等等其他国家的棉花,我们可以让你选择。我不认为路易达孚、艾仑宝是完美的,我们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我们不存在违约、人为的不执行合同。 所以我们十几万吨和很多企业或者客户签订的贸易合同,最后还是通过双方谅解的原则情况下同意的,而且没有像有些公司采取强制办法,就这么多钱,就这个价格,你要不要接受,或者说还有一些附带条款,必须买更多的棉花,付更高的价钱执行合同,这是流氓行为,我们从来不这样做。
王建红: 就陈总的话题补充几点,提几点建议。提醒会员企业或者说进口贸易企业,棉花进口合同一定要多学习,我们对合同的了解太少了,不光是对合同条款的主要方面,还要对仲裁的规则,尤其是附加条款,因为我们今年吃亏就吃亏在好多附加条款上,我们加了附加条款以后大家都没有看,所以违约棉商拿着附加条款说你都同意了,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违约。但是我们这些进口商对附加条款没有任何的了解,没有感觉到它的风险。另外,提醒这些进口棉企业,不要以做国内棉花贸易方式来做国际贸易,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因为我们做国内棉花贸易签了合同以后不执行就不执行,大多采取协商解决的方式。但是国际贸易当中只要签了正式的合同如果违约,对不起,如果调解不成就要仲裁。价格上涨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忍让的方式,但是如果价格下跌肯定去仲裁,如果不执行仲裁的话就会上黑名单,结果就是你不能跟其他任何其他国家企业进行交易。
对ICA的合同提建议,我们中国棉花协会和ICA签了备忘录,我们希望通过双方合作达到一种情况,国际棉花规则的中国化,中国棉花规则的国际化。在一个仲裁案例当中,我们一家会员企业申请仲裁,但是申请过程当中被初步认定败诉,什么情况呢?国际惯例!国际惯例肯定是建立在ICA的条款。为了保护我们棉商的利益,希望我们经过共同的努力,ICA也好,中国棉花协会包括其他组织对这个规则进行一定的修改或者完善。
另外一方面,我们也向有关部门反映过,比如说粮食在中国贸促会有仲裁委员会,我们是不是在可行的情况下也成立一个棉花的仲裁委员会。在必要的时候,在WTO框架下,对国外违约企业,对棉花进口企业的外商企业等登记、双边贸易、磋商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我国棉花进口企业的正当权益,需要你的努力,需要我的努力,需要我们大家的努力,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