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纺织品新法规5月8日正式开始实施。多家纺织服装出口企业表示,虽然新规会增加企业的生产及管理等成本,但企业已然开始采取措施积极应对。
5月8日起,欧盟将正式实施1007/2011/EU法规,即纺织纤维名称和相关的标签以及纺织品纤维成分的标注。对于5月8日前上市销售的所有产品,该法规给予了一定的过渡期,过渡期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11月9日;同时,原指令73/44/EEC、96/73/EC和2008/121/EC废止。
对此,在第111届广交会了解到,新法规对多数纺织服装企业而言影响有限。但是,不少企业也坦言,其生产和管理等成本也将不可避免地增加。
与原先的各项指令相比,欧盟新法规更加突出纺织品标签的原产地规则。新法规要求,纺织产品的标签须注明原产国,如果产品有包装,应在包装上注明。
此外,新法规中整合了欧盟之前颁布的几项不同指令中有关纺织品标签规则方面的要求。
新法规要求,显示产品原产地的其他商业单证不能作为标签的替代;一件纺织品的纺纱、织造、整理或者缝制等几个制造过程中至少有两个环节在欧盟生产,才被视为是原产于欧盟国家的纺织品;纺织品标签必须清楚显示是否含有如毛皮和皮革等源自动物的非纺织品部分,如从第三国进口的产品,应强制规定附有原产标签。如不符合新规定,产品将遭到欧盟方面严厉的处罚。
对于欧盟新法规的要求,上海飞马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陆龙生一针见血地指出:“这必然会增加公司的成本,而且也增加了管理上的负担。”
事实上,早在2011年年底,欧盟委员会就已经在其官方公报中颁布了上述新法规,并规定从2012年5月起实施。从时间上来讲,这给予了相关出口企业一个缓冲期。
陆龙生提到,从去年年底到现在,该公司一直在适应新法规的要求。新法规的检验标准提高,生产产品的费用及相应的检验费用自然也会提高。“如果不按新规要求做,欧盟方面必然不会罢休,现在很多企业已经开始自觉地关注类似的标准。”陆龙生说。
浙江省国贸集团旗下某公司服装二部负责人金先生对记者表示,新法规并没有对公司的业务造成很大影响,公司业务以纯粹的贴牌生产为主,而且针对的基本都是欧洲中小型公司,它们对类似的法规比较敏感。“每当欧盟在法规方面有任何风吹草动,欧洲客户就会第一时间将具体要求告诉我们生产企业,以便及时调整生产。”金先生指出。
宁波豪联服装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姜灵也有类似看法。“因为我们做的是代工生产,所以欧方客户知道欧盟新法规标准后便通知我们公司按新的生产要求生产。”姜灵指出。
姜灵补充说,欧盟新法规对普通加工厂的影响相对较小,毕竟多是代工生产。但是国内出口到欧盟的自有品牌企业受到的影响可能大一些,因为从设计到生产都是由这些企业自己完成的,欧盟出台任何新标准,这些企业必然需要一个适应过程。
对此,一些纺织服装一般贸易企业告诉记者,自从去年年底新法规浮出水面,他们的公司便积极进行产品调整加以应对;同时,他们还进一步推进市场多元化,增加了向巴西等新兴市场的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