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丹化于近日接到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以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认购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份评估项目的通知》(鲁国资产权函[2012]62号),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所涉及的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企业价值评估报告》(沪东洲资评报字[2012]第0326255号)已获得山东省国资委核准。
公司于近日接到高速集团转来的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所属路桥资产重组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鲁国资产权函[2012]63号),山东省国资委原则同意高速集团重组*ST丹化实现路桥资产上市的方案,同意高速集团所属的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以现金方式受让厦门永同昌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ST丹化8,652.99万股的同时,以持有的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按评估确认的价值203,831.72万元,购买*ST丹化向高速集团定向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67,943.91万股股份。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还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中国证监会豁免高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本次交易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