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的一天,国家服装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常务副主任唐湘涛接到一通电话,对方张口就质疑道,“一件服装,怎么就会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原来,之前国家服装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受国家工商局委托,对市场上在售服装进行了检测,这个电话就是被检测出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打来的。
在5月举行的全国首届服装行业质量问题工作会议上,唐湘涛解释说,按照国家工商局今年重新制定的“服装类产品抽检质量特性分类”标准,产品质量问题被分为ABCD四等,其中A等为重要质量特征,包括含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甲醛超标、原料成分组分错误等涉及产品安全性、环保性、可靠性和诚信度的项目,如果被检测出问题,为严重质量问题。
这家企业的问题,就出在原料成分组分错误。虽说不会对消费者健康产生影响,但属于严重诚信问题。
多为面辅料问题
随着国人对消费品的安全意识及环保意识的增强,服装质量问题,从没像现在这样被重视。
2011年和2012年,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先后多次发布公告,抨击李宁、阿迪达斯、耐克、雅戈尔等多个国内外品牌供应链对环境的破坏。现实中,服装成品质量问题也屡屡见诸报端。比如在今年儿童节前夕,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童装抽检情况,20个品牌的20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事实上,经过30余年的发展,国内服装企业工艺设备已经达到甚至超过了国际品牌,诸如开线脱线等“低级”质量问题在国内正规服装品牌上几乎已经绝迹。
我国相关服装标准的变化,也从一个侧面证实了这一点。
“服装标准可以引导新技术在行业内的推广和普及,进而提高产品的质量。”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许鉴表示,“2000年之前,服装标准主要关注的是缝制质量问题。2000年之后,服装产业得到了进一步提升,环保、安全性逐渐成为服装标准关注的重点。”
为了更好地帮助企业把控产品质量,加强企业质量管理,推动服装产业的升级发展,今年5月份,由中国服装协会主办的 “2013全国服装行业质量工作会”在天津召开。
会上,国家服装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主任葛传兵表示,如今市场上屡见不鲜的服装质量问题,主要集中纤维成分及含量、pH值、色牢度等方面。
“问题几乎都在供应链环节。”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今年儿童节前后,兔仔唛童装一款长裤被东莞市质监局查出甲醛含量超标,后经公司查证,兔仔唛确认该质量问题产品是本公司委托他方加工的,布料采购及洗水均由加工方负责,按照该司要求,加工方在出货前提供了分项检测合格的报告。2012年7月12日,该公司取样并送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检验结果为一切指标合格达标。
而如今一批产品甲醛超标,自然是代工厂在面料采购上玩了猫腻。被通报后,兔仔唛与加工厂进行交涉及技术处理、整改,对被通报的产品,该公司表示负责100%调换或者退款,并积极配合职能部门作好本次事件的善后工作。
事实上,国内不少服装品牌“出事”的原因,几乎与兔仔唛如出一辙。一定程度上,服装不合格就等于面料不合格。同处纺织服装产业链,面辅料供应商与服装品牌商都有保证产品合格的责任和义务,相应的,产品出了问题,板子也不能仅仅落在服装上。
今年2月份,上海市质监局公布的一项学生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显示,上海欧霞时装有限公司去年7月生产的一款“OUXIA”摇粒绒学生冬装含有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一时间,“毒校服”成为了社会的焦点。
后经调查,问题面料来自绍兴立新印染有限公司,当地相关部门对立新印染现有面料进行了抽检,结果显示全部合格。
据了解,涉事的问题布料仅有135米,有业内人士分析,最小的染缸也能印染四五百米的布, 135米布料不可能是单独印染的。那么和这135米布出自同一染缸的布料会不会有问题?它们又流向何方了呢?这些问题都没有答案。此外,欧霞公司当时即已停产整顿,而记者在网上并没有找到对立新印染的相关处理情况说明。
不合格的1%
今年两会期间,崔永元被问“你怎么看内地奶粉99%合格?”他回答“我哪知道那1%不合格的在哪?”
联系到“毒校服”事件,其实在这之前,欧霞公司已先后3次在当地质监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中落马,为何其屡教不改?
“以现在的物联网技术,建立一种可回溯的质量体系在理论上是完全可行的。就像超市的猪肉一样,扫一扫条码,就可以知道背后的整个产业链情况。”上述业内人士指出。
据他介绍,如果这样一种体系建立,一但查出一个商品出了问题,就公布其批次号码,那么在全国范围内,同批次的产品就可以全部被收回,不至于产生甲地抽查不合格,而乙地因没有抽查到,仍在继续销售的情况。而如果将面辅料等供应链环节也纳入到这一体系,通过追查不合格面辅料,也可以及时发现不合格的服装。
中国服装协会副会长冯德虎在首届全国服装行业质量工作会议上也呼吁,“行业需要诚信体系。”
但要建立这样一个规模庞大的体系,绝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在白酒行业,溯源体系的建立经历了两年时间,却裹足不前。
据了解,商务部在两年前提出酒类溯源的初步设想,计划逐步对酒类产品设立流通溯源管理体系,让每瓶酒都拥有一张“电子身份证”,清晰记录其从生产、流通到消费者手中的每个环节,所有的电子信息可以在全国联网的酒类流通溯源网上查询,用更便捷的技术手段维护消费者权益。
但由于操作上缺乏方便性以及成本增加等原因,大多企业的努力均以失败告终。贵州茅台投入了1.27亿元建立其RFID溯源系统,可普通消费者对RFID知之甚少,就连其终端销售人员大部分也是一知半解。
再比如召回制度,一旦某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企业就要立即召回问题产品,视情况将产品销毁或者再次处理。这既是政府相关执法部门的强制要求,也是企业的自愿、自觉行为。
如今,欧美,包括日本韩国均已实行了生活消费品召回制度,美国消费者安全委员会及欧洲都有消费品召回的发布网站,他们会定期公布被召回的产品,发布被召回产品的编号,并公开免费查询。
2004年,我国以缺陷汽车召回为试点,首次尝试建立召回制度。目前我国缺陷产品召回的范围仅限于汽车、食品、药品和儿童玩具,在纺织服装行业,产品召回还只是个别企业的自觉行为。
2012年11月,东莞一所幼儿园内,一个小男孩被勒死在滑梯上,事故的凶手,居然是帽子上的挂绳。据了解,该儿童将帽子上的挂绳打了结,在玩滑梯时,帽子上的绳子卡在滑梯上,结果该儿童被绳子勒着脖子吊在滑梯上窒息而死。
近年来,我国出口欧美的童装产品屡屡因存在安全隐患和质量缺陷而被召回,类似帽子或脖子部位的绳带过长带来的安全事故,在欧美极少发生。
然而,“一些出口企业产品因质量问题遭受欧美国家退货,这些产品就很可能被投放到国内中低档批发市场,以出口转内销的名义继续销售。”一名业内专家表示,“而国家相关监管部门的‘抓大放小’等管理不到位问题,也给这种现象的存在提供了空间。”
标准乱象
相关制度的缺失,让许多普通消费者认为服装产品质量国内标准低于国外。
“单从标准角度而言,中国标准并不落后于世界标准。” 舒朗服装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健民认为。
如《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 对甲醛和pH值的规定是强制企业达标的,在国外并没有这样的规定。在2010年新修订过程中,加入的“致癌芳香胺的最大限定值为20mg/kg”这一条标准,已高于欧盟在2002年对“可分解22种芳香胺染料”设定的30mg/kg这一最大限定值。
相关国内标准在面料方面的要求也比国外严格。如国内标准强制要求磨毛布湿摩擦牢度要达到3级以上,而在国际上,大多数情况下国际品牌会根据面料种类、颜色深浅设定不同的标准要求。比如浅色棉织物可能会要求湿摩擦牢度达到3-4级以上,深色要求达到2-3级,而不是统一强制要求3级以上。
实际上,随着我国服装产业的不断发展升级,我国服装相关标准也不断完善,截至2012年,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19)归口管理的国家标准有38项,行业标准34项,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针织分会(SAC/TC 209/SC)归口管理标准有80项,到2010年底,整个中国纺织服装行业共有各种标准1453项。
然而,目前的行业标准在“系统性方面与差异化方面缺乏系统的思维。”吴健民说。
如上下游标准衔接不够,面料与服装标准在色牢度、水洗尺寸变化等个别指标上的要求不尽一致,因此就会出现就同一款面料而言,采用面料相关标准衡量,就是合格产品,采用服装检验标准,就是不合格产品的尴尬情况;再比如,现有的产品标准过细,同类型产品标准在适用范围上存在着重叠、包含关系,导致同一产品对标准的选择存在多选和不确定情况出现。
这些都是标准工作未来需要努力的方向。在首届全国服装行业质量工作会上,许鉴介绍了“十二五”期间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服装行业的标准体系,加大采用国际先进标准的力度,提高服装标准的采标率和技术水平,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服装行业转型升级。”
但是,新修订的标准,总会令有些企业一时难以接受。
会上,来自国家服装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的专家为企业代表介绍了新修订的GB5296.4《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并就企业代表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一名企业代表问道,“新的标准规定企业必须在吊牌上明确标示产品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现实中企业出于商业机密的考量,可能不想透露出自己的代工厂,是否可以只标示品牌商的信息?”
专家回答道,“不可以,新修订的标准明确规定要标示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万一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可以迅速明确责任主体,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是保障服装产品质量的举措。”
日益完善的纺织服装标准,必将在规范市场、引导消费、推动行业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会上,恒源祥集团总工程师徐则勤还向各位同行介绍了恒源祥集团的经验,“对于新标准,我们不仅会及时给集团下属工厂做培训,还会对各地区经销商和终端销售人员进行培训。”他还表示,企业应该主动参与到标准修订工作中来,多反映企业生产实际情况,这也是企业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