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核标尺等同IPO的背景之下,借壳上市将如何运作?华芳纺织4日披露的重组方案成为首单范本——增加披露“关于本次重组方案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内容,对借壳方的主体资格、独立性、规范运作、财务与会计等各方面是否符合IPO发行条件进行逐一核查。
同时,部分还在IPO排队,同时也寻求借壳机会的企业开始摇摆:由于IPO通道打开,考虑到重组隐形壳费、PE机构退出回报等因素,选择借壳还是IPO是个问题。另一方面,部分拟上市公司未来可能另辟蹊径,以规避借壳的严厉审核。
新政后借壳首单亮相
昨日,停牌逾两月的华芳纺织揭开重大资产重组的面纱,嘉化能源将作价58亿借壳,上市公司拟转型成为化工企业。
仅在数日前,证监会刚刚发布《关于在借壳上市审核中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的通知》,明确借壳上市标准由趋同提升到等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并重申不得在创业板借壳上市,具体实施时点采取“新老划断”方式。
由此,华芳纺织的重组预案成为借壳新政后首单。
据披露,华芳纺织拟以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嘉化集团等96位交易对方拥有的嘉化能源100%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置入资产作价超过置出资产作价的差额部分,将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发行价格为5.32元/股。此外,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5亿元用于热电联产机组扩建项目。
新政如何在上述方案中体现?
记者仔细阅读后发现,重组预案中增设了一节“关于本次重组方案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
比照IPO办法逐一核查
明细来看,预案对“嘉化能源的主体资格、独立性、规范运作、财务与会计、募集资金投向等发行条件”进行了核查与披露。
如针对主体资格,预案披露5个方面核查是否符合IPO规则。其中与原借壳规则明显不同的即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不得变更的年限要求。
对此,预案称,嘉化能源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均为管建忠先生,没有发生变更。因此,嘉化能源符合《首发办法》第12条的规定。
又如,针对财务与会计,预案从10大方面进行核查。其中与原借壳规则不同者涉及多处。
其一,预案称,嘉化能源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目前嘉化能源的股本总额为45000万元,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一期末嘉化能源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占净资产的比例未超过20%;最近一期末嘉化能源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因此,嘉化能源符合《首发办法》第33条的规定。
其二,预案称,嘉化能源不存在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包括嘉化能源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嘉化能源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等。因此,嘉化能源符合《首发办法》第37条的规定。
再如募集资金运用,预案也披露6个方面进行核查。
以华芳纺织此次预案的表述,虽很多处核查内容较为简单、实际意义待考,但其形式已对接借壳新政,预计未来将持续细化,更趋严格。
拟上市公司态度摇摆
“证监会放开IPO、又提高借壳门槛,我们确实有点想法,也在考虑是不是要放弃借壳计划。”某民营集团董事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该集团旗下有一家企业正在排队IPO,难熬于漫漫无期的等待。三个月前,他曾表示有意收购一家上市公司,未来再将旗下资产注入。
“IPO的企业不可能持续业绩大增。我本来准备两条腿走路,谈了好几家壳公司,但由于隐形壳费、PE退出需求等因素,无法最终定夺。现在又要想一想了。”上述人士说。
另一方面,在采访中,也有投行人士指出,由于借壳的审核较严,不排除相关方通过方案设计规避借壳程序。实际上,这在此前A股市场上也不罕见。
比如,今年10月,主营零部件的某上市公司公告,拟以19.2亿元收购一家页游公司60%股权。其中,4.8亿元现金支付,剩余部分发行股份支付。
从营收来看,此次收购也是一个“以小吞大”的交易。2012年,标的资产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5.87亿元,而上市公司经审计的同期收入仅3.09亿元。
为了避开“借壳上市”条件,上市公司本次仅收购了该页游公司60%股权,且大股东承诺以现金2.46亿元认购2400万股非公开发行股份,从而使得其持股比例达从56.04%精确降至30.86%,维持在30%红线以上。
而实际上,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两名联合创始人将分别持有上市公司22.82%和20.88%股权,持股总和达43.7%。但双方承诺,重组完成后“不谋求”一致行动关系,从而确保上市公司大股东地位不旁落。
通过此番设计,该项重磅并购最终并未构成借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