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资深案件经办人 陆菲
首先介绍我所在的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是中国第一家专业的机构,一直是中国仲裁的领头羊。说到贸仲的历史,也说一下中国仲裁制度的建立。因为中国仲裁制度的建立和贸仲的发展是息息相关。1956年国务院决定设立贸仲,这就是中国涉外仲裁的开始。后来又进入了纽约公约,1958年在纽约缔结,有149个缔约国,所有的缔约国都要执行其他国指定的仲裁,这就是最为优势的一点。因为法院的判断如果没有双边的司法安排,很难在外国得到执行。但是有了纽约公约,使得仲裁决定更好的执行。中国仲裁法标志着中国仲裁制度的建立,这个仲裁法制定的时候,就是结合了我们的规则和实践,并且参考了联合国示范法的基础。可以说在整个中国仲裁发展中,贸仲委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贸仲现在除了在北京设总会之外,还在香港、重庆、天津设有分会,我们总会的秘书局在上海和深圳又直接设有上海办公室和华南办公室,这几个分会和办公室都可以直接授理案件方便当事人。除了这些总会和分会、办公室之外,还有一个网上争议解决中心,需要双方提前约定,不是默认的,之后就可以约定网上规则,到时出现争议就可以进行线上解决。
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贸仲已经成为世界上主要的仲裁机构之一,和ICC国际仲裁院、伦敦国际仲裁中心、美国仲裁协会都是齐名的,但是从受案量来讲我们一直处于领先。大家看看2000-2013年的受案情况,从2005年开始一直在1000多个案件。我们受理的案件中,很久以前只能受理涉外案件,后来也开始受理国内案件。他们和中国企业发生的纠纷,被视作国内争议。比如去年的案件,我们受理了1256件,里面800多件是国内案件,400多件是涉外案件。国内案件的80%都是有外资因素的,一方或双方都是外商投资企业。我们也受理过很多跟棉花有关案件,内贸和外贸都有。从我们以前受理的案件中,很多是棉花进口案件,比如美棉进口等,还有其他案件是关于棉商和中国纺织企业之间产生的争议。我们有先进的仲裁规则和实践,所以也得到大家的关注。
目前实行的规定是2012版的仲裁规则和实践。后来在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反馈,再学习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又结合办案实践中的规则,先后进行了6次规则修订。贸仲因为处在亚洲文化圈中,我们还根据中国和亚洲的文化和国情创造了仲裁和调解相结合的做法。在仲裁过程中,如果仲裁认为有可能,或发现有必要,或经过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仲裁庭可以直接对这个案件进行调解。因为双方已经发表了各自的观点和主张,仲裁庭对问题的症结有基本的了解,所以调解率很高。达成的和解协议不过是协议而已,如果对方再反馈,工作就白做。所以达成和解之后,对调解的文书,可以向仲裁庭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就是仲裁裁决书。仲裁庭一般有1名或3名仲裁员,根据我们的仲裁规则,200万人民币争议以上的案件是普通程序,应该适用3名仲裁员。但是有人认为,我估计到争议不会很复杂,为了省时省钱就约定一名仲裁员,这也可以。在200万以下的案件中,一般是简易程序,是1名仲裁员审理。但是当事人在签定合同的时候,不想把一个案件交到一个人手里审定,可以约定3名仲裁员,这也是可以的。当事人还可以约定仲裁地、开庭地。当事人开庭地点可以约定在任何地方任何国家,只要你们约定了我们就要尊重。我们有很多案件是约定在香港,以前还有在荷兰海牙都举行过。现在唯一有了香港分会的区别,以前大家约定在香港开庭可能存在场地租界费的问题,现在就省掉了。大家可以约定仲裁语言,根据现在的规则规定,如果不约定仲裁语言,仲裁程序是用中文进行。但是因为是国际贸易,很多当事人会考虑有外商的介入,有外国企业的介入,就约定英文,也是可以。当然你还可以约定日本、法文,什么语言都可以,只要你们约定我们就要尊重。
另外一个可以约定的就是庭审的方式,我们知道在世界上主要有两种大的法律制度,一个是英美法系,还有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庭审的方式就是对抗性,我们可能在电视剧和电影上都看见过他们的庭审方式。但是对于我们这种大陆法国家培训出来的律师也好,当事人也好,可能并不是很适用。我们更适用询问式的庭审方式,当事人只要约定了我们就要尊重,不管当事人来自哪个国家。
除了可以约定这些之外,贸仲的突破是还可以授权仲裁庭作出管辖权。这跟国际仲裁稍微有点不符合,我们为了跟国际接轨,在制度中设定一条,仲裁机构可以委托仲裁庭作出管辖权决定。仲裁员都是自己选出来的,肯定想知道自己选出的仲裁员对自己有什么看法,这都是允许的。仲裁界有一句常说的话,仲裁案件的质量主要由仲裁员决定,仲裁员好不好决定了裁决好不好。我们的仲裁员是三年一换届,4月份完成了仲裁员的换届工作,5月1日发布了新的仲裁员名单。我们的仲裁员是公开选聘,今年有1000份申请,经过培训考核新聘的仲裁员和原来保留的仲裁员到现在有1214名,其中中国内地881名,占仲裁员总数的72%。今年中国棉协推荐6名棉花争议方面的专家,全部入选本届 仲裁员名册。刚才杨秘书长也提到,以后中棉协会继续推荐外籍国际知名的棉花专家,也会让我们棉花领域的仲裁员更具有权威性、专业性和国际性。
贸仲的仲裁员必须是独立和公正的,接受指定必须签署独立公正《声明书》,仲裁员是当事人指定的,公平对待各方当事人,是仲裁庭的一名成员。当事人可以约定在名册外指定仲裁,进一步扩大当事人的选择面。
总结一下,在贸仲仲裁的优势,就是充分尊重当事人。对亚洲人和外国人来说我们还是信任权威,信任权威的机构,不会找一个临时搭建的班子。而且对于中国来说有法律的限制,我们不能进行临时仲裁。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贸仲的优势非常凸显。我们的规则是灵活方便,仲裁员都是各个领域的专家,专业性很强。而且我们程序快捷高效,跟世界上其他主要的仲裁机构相比,我们的程序结案效率很高,涉外案件大部分在仲裁庭组成6个月内完成。费用来说,跟世界上主要的仲裁机构相比也是比较低的,当然诉讼相比会相对高一点,但是仲裁是一裁终决。我们还有仲裁和调解相结合的做法,解决了当事人的争议,促进当事人继续合作,这是一个双赢的结果。
贸仲仲裁的执行力是很高的,在境外执行,通过纽约公约是有一个保障的,在中国国内的执行,我们可以看到中国法院这么多年来,对于仲裁的司法审查和支持力度很大。如果执行了我们的裁决就不会通报我们了,如果决定撤销或不给执行会通报给我们。我们每年接1000多个案件,只有1-2件会通报我们不予执行或撤销,有的年份一件都没有,这得当事人来说是很重要的。
谢谢大家愿意花时间听我们的仲裁,这是我们的示范仲裁条款,刚才杨秘书长已经提到中棉协的条款中也引进了我们的条款。如果当事人以后跟别人拟定合同的时候可以参照。但并不是说一定希望你们大家都发生争议,谁都不希望发生争议。但是国际上,争议是难免的,所以要防患于未然。当事人打电话会投诉说对方违约或欺骗,问他们由他们约定解决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就没有使用我们的管辖权。所以在拟定合同的时候就要将这些都想到,防患于未然,把制度设定好。只要双方当事人约定我们都要约定,前提是你们要约定才行。所以提前设计是很重要的。现在接的咨询电话中也有很多当事人在草拟合同阶段,他们不了解我们的程序,会打电话咨询我们说这个条款能不能这样设定。我们都会给他们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