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5年亏损,连续5年造假,累计虚构利润3.44亿元,南纺股份(5.87, -0.02, -0.34%)以此保全了上市资格。南纺股份今日公告,公司于15日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给予罚款和警告的处罚。
据了解,南纺股份于2012年3月23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经查明,公司于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分别虚构利润3109.15万元、4223.33万元、15199.83万元、6053.18万元和5864.12万元,占其披露利润的127.39%、151.22%、962.40%、382.43%和5590.73%。
扣除虚构的利润,公司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和2010年的利润分别为-668.65万元、-1430.59万元、-13620.47万元、-4470.40万元和-5969.01万元。
证监会决定,分别给予南纺股份和前董事长兼总经理单晓钟、前董事兼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丁杰、前副总经理刘盛宁等12名责任人警告以及50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款。胡海鸽、周发亮等5人因已过行政处罚时效,不再行政处罚。
据了解,南纺股份以往年度重大会计差错的原因主要为:虚增合同收入;以境外融资业务虚构为转口贸易,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少结转营业成本;利用转口贸易回款,调节客户往来款,达到调节坏账准备等目的;长期挂账不符合出口退税条件的应收出口退税款,以及不符合确认条件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等。
证监会表示,南纺股份虚构利润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关于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上市公司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南纺股份2001年3月上市后,单晓钟“执掌”近10年。南京市审计局对其进行离任审计时,发现公司资产负债表已变得相当脆弱,截至2010年末,不良资产总额高达10.3亿元,形成损失6.46亿元。
公司表示,2012年以来,公司自查自纠,主动整改,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并已在2011年年度报告中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2010年度以及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公司通过多种方式规范经营,加强内部管理,维护公司稳定,并于2012年度实现扭亏为盈,顺利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市规则要求,南纺股份连续5年亏损,早应退市。然而,公司通过利润造假,依然留在A股市场,这给市场监管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