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纺股份5月16日晚间的一份公告,令资本市场瞠目结舌。公司2006年~2010年5年间连续虚构利润,虚构利润占其披露利润的百分比从130%到5500%不等 (符合追究刑责标准),累计虚构利润3.44亿元,南纺股份以此“保全”了上市资格。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目前,除了该事件是否会追究刑责以及民事责任为外界所关注,同样受质疑的还有对于公司年报长达5年审计的会计事务所是否“勤勉尽责”。
对南纺股份财务造假期间审计报告进行查阅发现,2006年至2010年公司被聘请的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2007年5月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公司,并更名为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南纺股份大规模财务造假曝光后,相关审计机构南京立信永华 (现为立信江苏分所)似乎并未受到波及,多位彼时的签字注会仍在职。
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据了解,2012年,上证所曾公开谴责南纺股份涉嫌财务造假和虚假信披,彼时,上证所称,造成公司以往年度重大会计差错的原因主要有:虚增合同收入;以境外融资业务虚构为转口贸易,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少结转营业成本;利用转口贸易回款,调节客户往来款,达到调节坏账准备等目的;长期挂账不符合出口退税条件的应收出口退税款,以及不符合确认条件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等。以上事实表明,公司涉嫌制造和披露虚假信息,年度报告未能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
另经查明,公司前董事长兼总经理单晓钟、前董事兼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丁杰、前副总经理刘胜宁三人恶意串通、联手造假。
上证所及公开信息均未对具体作案手法及细节予以披露。记者仅查询到,去年8月公司公告显示,南纺股份收到税务机关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机关对公司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进出口退免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决定对相关退税予以追回。
具体来看,南纺股份被认定的违法事实为:2010年~2011年期间,公司的出口货物单证中,经核实有54份备案单证为虚假单证,共涉及已退税款1033.74万元。根据相关规定,事件定性为备案单证违法,税务机关将对公司已取得的退税予以追回。
某位不愿具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在看了上述资料后向记者表示,“南纺股份长达五年、大规模的持续财务造假行为,按审计准则进行查验的话,应该能发现问题”。他对于该案中,审计人员是否真的“勤勉尽责”持怀疑态度。
该合伙人指出,即使公司内部单据进行系统性造假,审计人员仍可通过外部单据查出企业造假的蛛丝马迹,比如,以上述税务机关经核实的54份备案单证为虚假单证为例,“出口,肯定会有发货,审计人员可以通过相关运输公司开具的发票(如多少集装箱、多少费用)、进出口公司报关等费用进行外部核实。”
再以上证所提及的虚增合同收入为例,每向客户发一笔货,就会有一笔收入确认单,一般企业无法做到跟每家客户企业去串通、系统性造假,会计师如果安排审计准则及相关评判标准,从外部多方面去确认单据真实性。
“利用转口贸易回款,调节客户往来款,达到调节坏账准备等目的”等手段,同样可以通过跟外部客户对账的形式来核实。
该合伙人指出“按照审计准则流程做下来,便不难发现企业存在问题。一旦发现问题,需要公司予以解释,假设公司继续提供虚假证据圆谎,最后仍有可能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但对事务所来说,工作底稿上对此询问过程会有记录,所以,需要去查看该工作底稿,从而判断其是否勤勉尽责。如果审计机构没有尽责,则需承担虚假陈述的连带责任。”
多位签字注会均在职/
多位律师向记者表示,如果事务所故意参与做假,那就必须要承担责任,即虚假陈述的连带责任。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造假期间,南纺股份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曾多次在年报中认为南京立信永华的审计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遵循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并鉴于南京立信永华在往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执业胜任能力,独立、公正的工作原则及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聘请其为公司从事多年审计服务。
据记者了解,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1年7月,1998年12月进行改制。
从时间跨度来看,在南纺股份造假的第二年——2007年5月,南京永华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公司,并更名为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后曾跻身于会计师事务所前百家。不过,根据中注协发布的《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共有12家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在2010年度涉嫌违法违规而遭 “扣分”。其中,南京立信永华被扣10分。
至2011年底,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宣布整体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组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江苏分所。据立信江苏分所所长伍敏对外界介绍,立信永华2009年客户数量为770家,收入4000余万元;2010年客户数量932家,业务收入5016万元,全所总收入(含基建、评估)超过7000万元。
南纺股份财报披露,在南京永华5年背书期间,会计机构主管人员为倪军。同时,多位该所的注会对南纺股份进行两次审计(一份审计报告需由两位注册会计师签字),例如诸旭敏在2006年、2007年审计报告中签字。张爱国则在2006年、2010年报告中签字;顾文良于2007年、2010年报告中签字。
不过南纺股份大规模造假曝光后,对之后南京立信永华(现为立信江苏分所)似乎并未带来多大影响。
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处了解到,名为倪军的注会仅有一名,所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并未担任职务,批准注册时间为1998年,但无法查证是否为彼时南京永华的相关主管人员。
诸旭敏尚供职于立信江苏分所,任主任会计师,曾为十一、十二届人大财经委委员。张爱国亦仍供职于立信江苏分所。顾文良尚未查到任何信息,曾于2008年签字审计的注会孙晓爽,现为立信江苏分所副主任会计师,2009年签字审计的注会伍敏,现为立信江苏分所主任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