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消息人士处获悉,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在今年下半年极有可能推出试点方案。
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税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因为个税改革是同步走,也就是个税改革和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同步进行,所以个人所得税法也会修订。但是在2016年改革出台的几率已经极低,个人税收递延商业养老保险就是最好的突破口。”一位财税相关人士表示。
2016年8月31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时曾提出,要研究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
个人税收递延养老型保险实质上是国家在政策上给予购买养老保险产品个人的税收优惠。在相关专家看来,考虑到这期间物价上涨因素,这一产品实际能起到个税“减负”作用。即使不考虑这期间物价上涨的因素,这一产品所起到的个税“减负”作用,还意味着迟缓缴税等好处。“选择将个人税收递延养老型保险作为推进,一方面是在财税改革中,个人所得税改革在2015年年底高层要求加快推进,所以个人所得税改革在2016年要有所突破。另一方面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现在已经是更高层在督办此事,所以在2016年出台试点方案的可能性非常大。”一位财税专家向经济观察报表示。
这位财税专家说,“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投保人购买保费,保险公司投资可能还会享有优惠政策,对于寿险公司将是一个极大的利好。”
在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背后的是整体个税改革的大背景。根据经济观察报目前了解的信息,个税改革的整体方案已经提交国务院。
推进仍有难度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其实是牺牲现在的税收去给未来的养老做替补。特别是现在经济下行,财政收入增速放缓的情况下,需要政府极大的勇气。”一位寿险公司相关人士向经济观察报表示。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对于中国市场来说并不是一件新的东西。早在2009年,国务院文件明确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出在上海试点个税递延型养老险。之后,上海保监局还牵头组织8家保险公司(国寿、平安养老、太平洋、太平、新华、泰康、英大泰和、长江养老)成立了试点工作专项小组,并向财政部上报了试点方案。
在今年召开的陆家嘴论坛上,保监会主席项俊波也曾表示,要顺应人民群众老有所养的期待,推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落地,推动传统养老模式向医养转变。
根据上述人士表示,由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本身是鼓励个人购买商业养老的,推行该试点能够缓解政府养老金的压力。但同时也面临很多问题,以二十岁开始缴纳,九十岁死亡为例,跨度七十年的养老保险缴纳意味着操作上极度复杂,需要建立涵盖全国的信息系统。若不全国统一,投保人在不同保险公司、不同地区,分别投保,就会出现多次享受优惠问题,开发系统容量最少承载5亿人保费的数据,开发成本是极高的。
而另一方面中国现在的个人所得税税制还没有定型,现在分类税制,未来是什么税制还没有定型,若是退休之后实施综合税制,各项收入叠加后的税率与现在的税率相比如何才能是优惠。
个税改革整体方案已报国务院
在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背后的是整体个税改革的大背景。根据经济观察报目前了解的信息,个税改革的整体方案已经提交国务院。
实际上,在2014年财税改革的第一年,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的基本思路已经敲定,按照此前经济观察报获悉的信息,长期来看个人所得税改革将分四步走,包括合并部分税目、完善税前扣除、适时引入家庭支出申报制度、优化税率结构等。
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为目标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将按照“总体设计、一次修法、分步到位”的办法,在酌情调整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先将部分劳动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将子女教育和职业教育纳入专项附加扣除,并加快建立和健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
山东大学财政系主任李华行认为个人所得税制模式存在很多缺陷,已不能适应目前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一是不能很好的体现公平原则,不利于调节个人收入差距,容易产生应税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少交税或不交税,应税所得来源少、综合收入低的人多交税的现象;二是不能适应正在进行的教育制度改革、住房制度改革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对个人所得税提出的与之配套的要求;三是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在税制和征管体制方面都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影响其功能的发挥。
未来推进综合税制下如何完善征管。有些问题是必须要通过综合征收才能达到,比如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只能通过综合个人所得税制来达到。还有最大的问题是如何将个人信息整合,若是信息不完善,则征管不到位,无法达到改革的目的。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认为个税改革必须要多方面整合操作方案,主要是因为个人所得税改革和营改增不一样,营改增在今年五一全面推开之前有长时间的试点改革经验。个税的收入体系和现在以流转税为主的征管体系有很大差别,要多方面斟酌和研究。尽快推动综合分类模式落地,再扩展。”
2016年两会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谈到个税改革方案时说,简单地提高起征点是不公平的,做法是要分步到位,不是简单的工薪项下的扣除,而是说要做分类的一些扣除。
经济观察报了解到,财政部关于个人收入信息问题已经研究两年以上,一直在持续推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