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在第12届中国(深圳)国际期货大会的“大连商品交易所专场活动”上,乙二醇期货合约及规则草案首次亮相市场。
大连商品交易所早前宣布,中国证监会已批复大商所乙二醇期货的立项申请。上述草案的公布意味着该品种距离上市交易又近了一步。
大商所工业品事业部总监陈纬表示,乙二醇期货在合约设计上顺应了现货格局,选择在华东、华南等主要消费及贸易集散地设置交割仓库,并根据其为散装液化品的特点,设计了“送货上门”的厂库仓单制度。
陈纬指出,从乙二醇现货市场发展情况看,呈现出三个主要特点:一是市场规模大,企业数量多,产业地位十分重要。2015年我国乙二醇消费量约为1266.7万吨,占全球消费量一半以上,按均价6000元/吨的价格计算,市场规模约760亿元。
二是对外依存度高,进口集中在江浙地区。2015年乙二醇进口量为877万吨,进口依存度约69%。其中,江苏和浙江是最大的乙二醇进口省份。
三是价格波动较大,平均利润率在5%左右,非常低,行业避险需求较为强烈。
在交割质量标准方面,陈纬表示,乙二醇期货以国标为基础,增设部分指标。考虑现货贸易习惯,大商所在设计乙二醇交割质量标准时,增设了氯离子指标。
与采用石油、天然气为原料的乙二醇相比,煤制乙二醇成分比较复杂,部分杂质目前暂时没有办法检测出来。
陈纬指出,因为下游聚酯企业对煤制乙二醇尚未全面接受,煤制乙二醇产量很小、占市场份额比较低,且暂时无法达到交割标准,故煤制乙二醇产品暂无法用来交割。而为区分乙烯法及煤制乙二醇产品,乙二醇期货增设了门槛指标,在交割质量标准中添加了1,2-丁二醇、碳酸乙烯酯等杂质指标。因此,对于部分聚酯企业而言,大可不必担心煤制乙二醇进入交割。
据陈纬介绍,大商所为顺应乙二醇现货格局,选择在华东、华南等主要消费及贸易集散地设置交割区域。从乙二醇上游供给看,生产和进口都集中在以江浙沪为代表的华东地区,其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38%;进口也主要集中在华东地区的江苏、浙江两省,进口占比达84%。此外,江浙地区也是我国乙二醇储罐分布最集中的地区,当地贸易商数量众多,乙二醇现货贸易非常活跃。
从下游消费看,乙二醇的消费主要集中于江浙沪以及粤闽等东部沿海地区。华东的江苏、浙江两省是我国聚酯企业最集中的地区,也是乙二醇消费量最大的地区,占全国总消费量的约73%。此外,福建、广东等华南沿海地区也聚集了一定规模的聚酯产业,是我国第二大乙二醇消费地区,约占我国消费总量的12%。
陈纬表示,由于华东既是最大的消费地,也是最大的集散和罐容集中地,价格代表性更强。因此华东地区更适合作为乙二醇期货基准交割地。
据了解,乙二醇期货将在华东和华南等地设置交割仓库。设置华东地区为基准交割地,其他地区为非基准交割地,升贴水设置为0元/吨。
最后,在交割制度方面,陈纬强调,由于乙二醇为散装液化品,交割依赖于固定的储罐,极端行情下,可能出现短期内交割罐容不足情况。因此,大商所有针对性地设计了“送货上门”的厂库仓单制度,即注册时仓单不对应固定提货地点,在注销时买方指定交货地点,由厂库负责送到。此外,由于乙二醇物化性质稳定,存储1年不会变质,仓单有效期为1年,每年9月底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