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过得了初一,过不了十五,好不容易熬过了金融危机冲击的一些广东中小钢铁公司老板,最近深深地体会到这句话的含义了。
6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自7月15日起,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涉及钢铁、玻璃、农药、橡胶等四大类406个品种,其中入围的40多个税号钢铁产品,几乎涵盖了目前所有热轧产品和部分冷轧产品。
在粤东河源市经营一家年产能10万吨的小型钢铁公司的刘阳(化名),就是这些遭到当头棒喝的老板中的一员。刘阳的钢铁厂八成以上都是外销的热轧产品,出口退税一直是他们最主要的利润来源。6月份钢价下调,厂里已基本无利润可言,出口退税一次性取消,企业肯定要亏损,除了关厂,他几乎别无选择。
出口退税是最大利润来源
刘阳的遭遇并非个案。广东粤东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马杨圳估计,出口退税取消后,此前每个月490多万吨的出口钢材中,估计有200万~300万吨受到影响而出不去,以报价每吨600多美元的建筑钢材为例,以往退税率9%,企业基本上就赚每吨20~30美元的出口退税额。
据悉,此次国家取消钢铁等产品的出口退税,是为了抑制高耗能产品的出口,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实际上,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已成为政府促进产业升级,控制“两高一资”(高污染、高耗能和资源性企业)的手段,同时也用作调节出口,减少顺差的工具。
这是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家首次大幅下调商品出口退税率,分析人士认为,中国在出口政策上出现了方向性的转变,进一步收紧的意味甚浓。
据了解,遍布珠三角地区的纺织品、服装、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在人民币升值、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人工等各项成本上升后,大多只有2%左右的净利润,换言之,只要出口退税降低2个点,企业便无利可图。对外销企业来说,“出口退税”就像一把利剑悬在头顶,随时都可能落下。
在珠三角发达的加工制造业产业链条上,那些转厂出口的产品,一向未能享受出口退税之利。位于东莞市清溪镇的长江电脑公司,是一家为戴尔等知名品牌做代工的企业。该公司财务部负责人说,现行政策规定,申请退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长江电脑生产的液晶电视脚架等不是成品,不会直接出口,作为转厂出口产品,就无法享受退税。
又比如知名品牌索尼的液晶电视,其脚架、外壳等各种配件来自很多加工企业,最后会由位于珠三角的某家企业组装后再出口成品,所有做配件的企业都无法拿到出口退税,值得注意的是,这部分转厂产品未享受的退税额,即使是最终出口成品的企业也无法享受。
政策推行没有足够缓冲期
面对出口退税的降低,加工企业不得不向采购商提高报价,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往往随之下降。因为所谓出口退税,其实是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目前国外也实行退税或者免税制度。
市场人士认为,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历经调整,经常没有给外贸加工企业留出足够的缓冲期,也让后者叫苦不迭。
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经历了十几次调整。上一次大规模调整是2007年7月1日,当时取消了553项产品的出口退税,又下调了2268项产品的出口退税,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主要目的是减少贸易顺差。
据说上述政策出台15天后就要付诸执行,大部分企业都措手不及,惊呼“受不了”,由于已经签下的订单无法向客人加价,导致企业利润大幅下滑甚至亏损。
不幸的是,2007年年中的政策调整与金融风暴狭路相逢,外贸企业雪上加霜。从2008年8月1日开始,政府先后6次上调了大量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尤其是针对之前经历退税下调、利润微薄的纺织品、服装、玩具等我国传统的出口行业,以应对日益萎缩的出口。
如今中国出口逐步复苏、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压力不断增大,政府手中取消出口退税这把利剑随之落下,让企业心里很不是滋味。
“出口退税是国际通用做法,”东莞台商协会会长叶春荣担忧地说,“如果要限制高耗能的行业,可以收取环境污染费,但不能用取消出口退税来制裁。
历年来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一览
1995年~1996年:第一次大幅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由原来的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调整为3%、6%和9%三档。
1998年:为促进出口进行了第二次调整,提高了部分出口产品退税率至5%、13%、15%、17%四档。此后,外贸出口连续三年大幅度、超计划增长带来了财政拖欠退税款的问题。
2004年1月1日起:国家第三次调整出口退税率为5%、8%、11%、13%和17%五档。
2005年:第四次调整,分期分批调低和取消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适当降低了纺织品等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出口退税率,提高重大技术装备、IT产品、生物医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2007年7月1日起:第五次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经过这次调整以后,出口退税率变成5%、9%、11%、13%和17%五档。
2008年8月1日:第六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后,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随后为了刺激出口,又先后5次上调了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
2010年6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自7月15日起,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涉及钢铁、玻璃、农药、橡胶等四大类406个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