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6日晚上,错过了一个人的电话。他是鳄鱼恤品牌在大陆的主导者,我们称他为“L”先生。第二天,周五早上,我与L先生取得联系。原来前一天他在北京,他说鳄鱼恤遇到了一件麻烦事,有竞争对手在网上恶意攻击他们的品牌,说鳄鱼恤是非法商标,这给鳄鱼恤品牌造成了极为负面的影响。
像大部分新闻系出来的学生一样,对于"恶意攻击"、"负面"这样的词语,本人是很敏感的,觉得里面大有文章可做。于是,那天下午,我和"事件"版编辑李华说:"下周我给你一篇稿子。"
听了L先生的叙述后,我立刻百度了一下“香港鳄鱼非法商标”,出来一大堆从不同的角度抨击鳄鱼恤的帖子。只要稍微有点网络冲浪经验的人,都会发现这些帖子是“网络打手”所为。
近些年来,互联网正成为恶意攻击竞争对手的一个工具。“网络黑社会”、“网络打手”、“网络刀客”等称谓,也开始出现。新东方、万科、贝因美乃至蒙牛都曾遭到“网络打手”的“袭击”,“武器”就是密集发攻击性帖。“网络打手”就是这样一群互联网的搅局者,各个行业的企业都有可能成为被攻击的对象。第二天是星期六,不过我已经把采访提纲发给了L先生。给律师及国家商标局的采访提纲都已拟好。
8月30日,选题策划会上,李华说事件版有稿子了,是刘秀枝要写一篇鳄鱼恤遭遇网络攻击的稿子。当时的徐波总编辑听后说:“这个选题有意思,为什么不拿来做核心报道?”
于是,这个选题成为了9月10日《服装时报》的核心报道。时间真的不多,定下来做核心报道后,周一下午,我联系上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新闻宣传处的蔡先生,将采访提纲发给了他。之后,我去了一趟北京国汇律师事务所,见到了于福利律师,也见到了“鳄鱼恤”、“CROCODILE”等商标的注册证,注册证显示这两个商标在1986年3月就已经通过注册。
整组报道的采访、写作过程还比较顺利。后来的日子里,我还想,如果当初不是要求采访法律专家,而是网络营销方面的专家,让他谈一谈"网络打手",或许更合适呢。
在写的过程中,攻击鳄鱼恤的新帖子也不断出现,而我也在网站上不断反驳“打手”们的诋毁帖。有趣的是,这帮“打手”并不专业,集中发帖以后基本不看其他人的回帖,对于我陈述的事实也没有任何回应。报道刊出后,我便将鳄鱼之事放下,投入到新的采访任务中。但随后,这组报道再起波澜。
十月中旬,我接到了广告部康虹姐姐的电话。她说有人对我写的鳄鱼纷争的报道颇为愤怒,已经找了北京的律师,过几天来报社找我谈话。
康虹姐姐有点担心地问我:“你稿子写的是事实吧?是经过调查的吧?”我说:“当然,我的文章是经过专业律师审阅的,没有法律问题。你让他的律师直接来找我吧。”对于一个看刑侦剧长大、对案件充满无限兴趣的人来说,听到有律师找我谈话,自己还有可能成为被告,我简直像被打了“鸡血”一样兴奋。
过了几天,我接到了一位先生的电话。他说他是英格兰黄金鳄的,看到了鳄鱼纷争的报道后,觉得我根本不懂商标法,英格兰黄金鳄的商标是合法注册的,我却把它的商标图片放在一大堆假鳄鱼里面,是在诋毁他们的品牌形象。我回答说:“如果您觉得我的报道失实,对您的品牌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可以去法院起诉。”事实上,我的整组文字报道根本没有提到“英格兰黄金鳄”,只是在主题图片上放了一个他们的商标,而这个商标的图形根本看不出是鳄鱼还是带鱼,上面的拼音KUOFA也跟鳄鱼没有任何联系,这样一个商标,当然,绝对不是鳄鱼商标。
英格兰黄金鳄的这段故事,算是一个小插曲。
后来,在11月份的《南方周末》头版,我看到了《水淹互联网》一文。我对我家先生说:“唉,当初做完《鳄鱼纷争》,应该接着做关于网络水军的核心报道。”
“那时候忙着婚礼呢,哪里有时间?”他说。